| 索 引 號 | 14258248/2025-00096 | 分 類 |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劃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5-09-11 |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 文 號 | 連區政辦規發〔2025〕2號 | 文件下載: | |
| 內容概述 | 為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根據《政府投資條例》《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連云港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 ||
| 時 效 | 有效 |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時間:2025-09-25 11:47:17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11日
連云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根據《政府投資條例》《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連云港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是指在本區內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包括以下資金渠道:
(一)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資金和其他專項建設資金。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建設資金。
(三)政府依法舉債取得的建設資金。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安排的建設資金。
(五)行政事業單位經批準用于項目建設的資產置換收入、部門預算(結余)資金、非稅資金等財政性資金。
第三條 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第二章 政府投資決策
第四條 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評估機制。區經發局、區財政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評估論證工作,重點論證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來源可靠性,對財政承受能力、資金平衡方案、可能形成的重大風險隱患以及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隱患等進行評估。
第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評估論證后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其中,總投資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審批,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項目報園區領導同意后審批;總投資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項目,需報區政府常務會審議;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項目,需報區委常委會審議。
第六條 特殊、緊急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提請審批。
第三章 項目審批管理
第七條 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區經發局審批,在審批或報批之前應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設計單位編制,其編制內容及深度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項目單位在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節能審查意見、資金來源證明等有關依據文件。
第八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審批部門應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
第九條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估算總投資超過項目建議書匡算總投資10%的,項目審批部門可以要求項目單位重新報送項目建議書。
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10%的,項目單位應當向項目審批部門報告,項目審批部門可以要求項目單位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條 項目審批部門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批復文件中規定文件的有效期,批復文件有效期一般為一年;涉及跨區域、跨流域、投資較大或技術方案復雜的重大項目,批復文件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
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辦結下一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審批手續,或未開工建設,需要延長有效期的,項目單位應當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原項目審批部門申請延期。原項目審批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決定,并出具相應文件。批復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并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章 項目年度計劃管理
第十二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按照以下程序編制:
(一)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街道、功能板塊依據社會發展規劃和項目成熟程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儲備,研究提出下一年度要續建、新建的政府投資項目及建設計劃,報送至區經發局和財政局。
(二)區經發局、區財政局統籌研究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街道、功能板塊報送的計劃建議,與財政年度預算銜接平衡后報區政府同意,形成區級項目儲備庫,對列入儲備計劃的項目,可開展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是進行項目投資決策、審批和編制年度計劃的重要依據。未列入區級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原則上不能進入項目前期審批環節。
(三)區經發局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啟動下一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項目建設工期、年度投資和資金籌措等情況,提出項目建設年度計劃申請,納入年度計劃的項目,原則上應當從儲備計劃中選取。
區經發局根據區政府可用資金規模、項目建設輕重緩急程度等,會同財政及行業主管部門統籌提出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建議方案,報區政府同意后下達。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與財政預算同步調整、同步報批。
第十三條 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或者投資概算已經核定。
(二)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的,已經按照有關辦理手續。
(三)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安排,應優先保障急迫性強、成熟度高、人民群眾最關心的項目建設。政府投資計劃應當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工期、項目總投資、年度投資額及資金來源等事項。
第十五條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下達后,必須嚴格執行,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由項目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年度計劃制定部門按原決策程序進行調整。
第五章 政府投資項目實施
第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應當堅持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建立健全項目責任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遵守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招標投標、生態環境保護、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管理等法律法規規定。
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發包。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完成相應的投資決策審批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第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實施。擬變更建設地點或者擬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應當采用集中建設方式組織實施。非營利性工程項目的范圍按照2023年11月印發的《江蘇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81號)及本市相關規定執行。采用集中建設方式組織實施的項目,項目使用單位、集中建設實施單位應按照本級政府規定的分工開展相關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
第二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該嚴格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批復的概算進行造價控制。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
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應當提前報告,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或者投資概算核定部門核定;涉及預算調整或調劑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并在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的各專項驗收合格后,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竣工驗收。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項目完成轉入試運行一年內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區財政局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手續。
政府投資項目結余的財政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回國庫。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投資主管部門以及其他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否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及時報送項目實施基本信息。
(二)需要變更建設地點或者對已批準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三)是否按照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
(四)項目建設資金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五)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 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等要將項目單位填報信息作為加強項目監管、投資調控、行業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檔案管理,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
第二十六條 投資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單位、個人對政府投資項目在審批、建設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上合物流園(連云開發區)、連云新城建管辦(海濱旅游度假區)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5年10月11日起施行,試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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