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4258248/2025-00104 | 分 類 |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劃 / |
| 發布機構 | 區經發局 | 發文日期 | 2025-09-11 |
| 標 題 | 《連云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 內容概述 | 為規范政府投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蘇政發〔2020〕68號)及《連云港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連政規發〔2021〕8號)文件精神,區經發局牽頭編制了《連云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 ||
| 時 效 | 有效 | ||
《連云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 時間:2025-09-25 11:47:33 來源:區經發局 閱讀次數:
一、起草依據
為規范政府投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蘇政發〔2020〕68號)及《連云港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連政規發〔2021〕8號)文件精神,區經發局牽頭編制了《連云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起草過程
在《辦法》起草過程中,按照郭區長和張區長的要求,高度重視意見征集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吸納各方意見,具體如下:一是征求部門及街道意見。7月7日,向全區各有關部門及街道、功能板塊,國有平臺公司發送征求意見函,共收到3個單位的書面反饋建議。二是面向社會公眾征集。7月18日至8月16日,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全文公布《辦法》(征求意見稿),開通社會意見反饋渠道,征集期內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三是開展合規性審查。嚴格遵照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于8月1日將《辦法》提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8月4日提交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確保《辦法》符合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經研究梳理各方意見,采納了合理化建議,對《辦法》進行了多輪修改完善,形成終稿。經區十六屆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七章,分別從政府投資決策、項目審批管理、項目年度計劃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政府投資決策: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評估機制。區經發、區財政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評估論證工作,重點論證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來源可靠性,對財政承受能力、資金平衡方案、可能形成的重大風險隱患以及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隱患等進行評估。明確區級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開展評估論證基礎上,報區政府審議決策。特殊、緊急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提請區政府審議決策。
項目審批管理:明確項目審批流程,要求項目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區經發局審批。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資金來源證明等關鍵依據文件,重大項目需報經區政府同意后再審批或報批。嚴控概算與批復時效,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超項目建議書匡算10%、初步設計概算超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10%的,需按程序重新報送審批;批復文件有效期一般為1年(重大項目最長2年),延期僅限1次且不超過1年,從源頭把控項目合規性與資金合理性。推行線上審批,除涉密項目外,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手續,使用統一項目代碼,實現審批流程透明化、可追溯。
項目年度計劃管理:規范編制流程,建立區級項目儲備庫,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進入前期審批,每年第三季度末啟動下年度計劃編制,從儲備庫中選取項目,由區經發局會同財政局統籌平衡,與財政預算銜接后報區政府下達,確保計劃與財力、規劃 “雙匹配”。明確計劃要求,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需具備 “可研獲批 / 概算核定”等條件,優先保障急迫性強、成熟度高、群眾關切的民生項目,計劃下達后,必須嚴格執行,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由項目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年度計劃制定部門按原決策程序進行調整。
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堅守實施原則,堅持 “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嚴禁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嚴禁拖欠農民工工資,保障項目建設與務工人員權益。規范實施流程,非盈利性工程項目實行集中建設(按省、市相關規定執行),項目需按批準的建設地點、規模、內容實施,重大變更需報原審批部門審批,超概算需提前申請核定,涉及預算調整按規定辦理。嚴把驗收決算關,項目試運行1年內需申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區財政局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結余財政資金按規定繳回國庫,實現 “建管用” 閉環。
監督管理:按照 “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 原則,區經發局、財政局及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在線監測、現場核查開展監督,重點核查項目信息報送、變更手續、建設合規性、資金使用等情況。強化過程管控,要求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開工、建設進度、竣工等信息,加強項目檔案管理,確保全程可溯;依法接受投訴舉報,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保障政府投資項目程序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