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32070301/2018-00025 | 分 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板橋街道辦事處 | 發文日期 | 2018-08-21 |
標 題 | 關于印發《板橋街道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板辦發〔2018〕37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印發《板橋街道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板橋街道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
近年來,因生產缺乏國家標準、偽劣產品泛濫、監管不嚴、電動自行車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車身可燃材料多、用戶安全意識差和車輛停放秩序混亂等因素,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頻發且逐年上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深刻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教訓,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易發多發勢頭,根據《連云港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安辦〔2018〕63號)要求,板橋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決定自即日至2018年底,在轄區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治理內容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占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二、治理措施
(一)明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村(居)委會負責組織對轄區居民樓院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進行管理;轄區居民住宅區(樓)的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管理企業是消防管理第一責任;無物業服務和管理單位的居民樓院,由街道統一協調,明確和落實消防管理責任。
(二)發布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通告。印發《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的通告》,明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以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和物業公司不履行管理責任所承擔的法律后果。
(三)實行聯合排查整治。消防、工商、安監、派出所等單位工作人員協同聯動,組成聯合檢查組,一個居民小區一個居民小區、一幢住宅樓一幢住宅樓排查,確保不留死角盲區。
(四)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違法違章。凡居民小區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的,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凡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或者導致火災損失擴大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三、宣傳教育
(一)開展現場警示教育。凡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必須組織新聞媒體和當地群眾進行現場宣傳,警示教育群眾。
(二)統一印發張貼掛圖標語。在每個小區、每棟居民樓、每個樓洞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掛圖。
(三)利用媒體曝光宣傳。依托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推出電動自行車火災系列專題,曝光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凡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必須在新聞媒體集中反復曝光。
四、工作職責
(一)單位聯動。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牽頭,明確消防安全檢查的主體責任,重點解決私拉亂扯電線充電問題;有關單位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聯合執法、案件移交機制,實施聯合整治;組織聯合檢查組全面排查,列出清單,制定措施,從根本上查找解決問題的出路和良策。
(二)全面督導檢查。將電動自行車專項治理工作納入綜治督導、政務督導內容。街道有關單位聯合開展專項督導,推動工作落實。對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高發的地方,限期整改,跟蹤督導驗收。
(三)從嚴追究責任。堅持事前問責和事后追究相結合,對職責履行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問題突出的,嚴格實施事前追究,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堅決實施事后倒查,并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于8月15日前報送街道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從8月份起,每月25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12月25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聯系人:祁成宏,聯系電話:80210367,電子郵箱:banqiaozzb @163.com。
附:1、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
2、板橋街道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3、板橋街道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附件1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
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合理確定位置,宜設置在室外露天區域,該區域與建筑外墻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間距不應小于6m。
二、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設置在室外時,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得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室外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設置在室內時,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響室內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三、受場地環境限制,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必須附設在建筑內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設置在建筑首層,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在地下一層。設置在首層時,一個防火分區的面積不大于1400m2,設置在地下一層時,一個防火分區的面積不大于500m2。(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面積不增加)
(二)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樓板、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隔。經常有人員出入處的防火門,應設置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常開式甲級防火門。
(三)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必須有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電動自行車推行的坡道,可作為安全出口使用。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7.5m(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距離不增加)。
(四)應劃定停放充電區域和疏散通道區域,沿走道雙面布置停放電動自行車車位時,疏散走道的寬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單面布置停放電動自行車車位時,疏散走道的寬度不宜小于1.4m。
(五)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筑構件和裝修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
四、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配置滅火器,滅火器配置的危險等級可按中危險級確定,單具滅火器的滅火級別應不小于3A。
五、設置在室內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一)所在建筑根據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可不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增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采用具備無線通訊功能的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根據生產企業產品說明書確定,且不宜超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
(二)所在建筑根據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增設室內消火栓系統,或利用場所30m范圍內的室外消火栓或區政消火栓,在場所入口處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設置標識明顯的器材箱,器材箱內配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帶、多功能水槍等。
(三)所在建筑根據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增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火災危險等級按中危險級I級確定。當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且大于300㎡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可采用局部應用系統;當防火分區面積不超過300㎡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可參照《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CECS 219:2007的相關規定進行設計。
六、設置在室內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置排煙設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每個防煙分區的最大允許面積為500㎡。
(一)當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自然排煙窗(口)應均勻布置,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然排煙窗(口)距離不應大于30m,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在室內凈高1/2以上,且有效排煙面積不小于地面面積的5%。
(二)無可開啟外窗或可開啟外窗面積不足的,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量按照不小于90m3/h.㎡設計。
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電氣設計和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采用專用充電設備。
(二)電動自行車的充電設備線路應設置專用配電箱,應為三相進線,進線為專用回路。
(三)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應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定時斷電、充電故障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漏電保護功能,并宜具備充電故障報警、功率監測、高溫報警等功能。
(四)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配電箱、充電裝置、線路等應具備防撞功能。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配電箱、充電裝置、線路等還應具備防水、防塵等防護功能。
(五)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民用電氣設計規范》JGJ 16的規定。
(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應當由專業人員施工,電氣產品、線纜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
附件2
板橋街道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專項治理
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惠志江 板橋街道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周 巍 板橋街道黨工委委員、板橋邊防派出所所長
王加慶 板橋街道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成 員:熊海詠 板橋街道黨政辦副主任
張大偉 連云市場監督管理局板徐分局局長
汪 猛 板橋街道安監所所長
秦志兵 板橋街道建設中心主任
王 麗 板橋街道文體中心主任
張志國 板橋街道農技中心主任
王 燕 板橋街道財政所所長
王士虎 板橋街道經貿中心主任
夏德新 板橋街道民政辦主任
龔 茜 板橋街道人社中心副主任
楊海濤 板橋街道衛計中心副主任
邱 雷 板橋街道城管中隊負責人
祁成宏 板橋街道綜治辦副主任
丁清華 躍進社區黨支部書記
顧衛東 板橋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張志剛 臺南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楊 韜 張艞村黨支部書記
李銀來 程圩社區黨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消防辦,王加慶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3
板橋街道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單位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居住區管理的重要內容,明確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到消防安全工作與居住區管理工作同研究、同計劃、同落實、同改進。
二、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各村(居)、物業管理單位要在居住區內,采取廣播、電視、錄像、標語、橫額、板報、派發消防資料以及建立專門消防教育室等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引導居民關心和重視消防安全,提高全體居民的消防意識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三、做好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各村(居)、物業管理單位應按有關消防規范的要求,設置各種消防設施,配備各種滅火器材,并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使其保持完好有效。
四、建立義務消防隊。各村(居)、物業管理單位要建立一支以保安隊伍和物業管理人員為主體的義務消防隊伍,并定期開展消防業務教育訓練,熟悉居住區的地形地貌,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消防監督。應當主動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或轄區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積極協助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或轄區公安派出所對居民住宅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居民住戶應積極參加居住區的各種消防活動,自覺做好家庭防火工作。
六、嚴格執行電器安全管理規定。居民住戶鋪設電器線路時,要使用難燃電線并加套不燃或難燃套管保護。不準將電器插座開關安裝在可燃材料上,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銅線、鐵線代替保險絲,不準在一個插座上同時使用幾個大功率的家用電器,離開住宅要關閉電源開關,對不能停止用電的家用電器必須專線供電。
七、嚴格執行燃氣安全管理規定。不準在廚房內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爐、煤爐和電熱爐具等,不準在住宅區內傾倒液化石油氣殘液和倒氣過罐,每次使用燃氣用具后,要關閉液化石油氣瓶和油制氣管道的閥門。
八、嚴格控制可燃物。居民住宅裝修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住宅內不準存放汽油、酒精、天那水、液化石油氣等易燃物品。
九、保持疏散通道暢通。三樓以上住戶的陽臺和窗戶不宜安裝防盜網,公共樓梯、走廊、安全出口等不準停放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不準堆放各種雜物,并應有明顯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且任何人不得擅自封閉上鎖。
十、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不得在住宅區內存放、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十一、配備適量滅火器材。居民住宅應配備能撲滅初起電氣和燃氣火災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配備標準: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置2公斤以上氣體或粉狀滅火器2個;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下住宅配置2公斤以上氣體或粉狀滅火器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