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承接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0-08-21 14:47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連云開發區管委會,海濱度假區辦公室,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關于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承接的實施方案》經自貿區連云區塊建設領導小組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21日
關于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
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承接的實施方案
根據《關于印發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連自貿辦發〔2019〕1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承接工作的通知》(連自貿辦發〔2020〕6號)文件要求,明確連云區塊作為唯一賦權承接的主體,統一在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范圍內承接并行使省級賦權171項事項,開發區區塊不再承接省級賦權事項。為做好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承接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自貿區賦權承接實施范圍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承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貿區賦權承接實施范圍為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20.27平方公里,包括市開發區區塊14.84平方公里,連云區塊1平方公里,港口區塊4.43平方公里。
二、各部門承接事項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承接工作的通知》(連自貿辦發〔2020〕6號)文件要求,省級管理事項賦權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171項事項。涉及省級部門26個,市級對口部門22個,區級對口部門20個,其中區經發局20項(發改15項,工信5項);區教育局3項;區科技局5項;連云公安分局4項;區民政局2項;區司法局5項;區財政局2項;區人社局5項;自然資源連云分局1項;連云生態環境局8項;區住建局10項(住建2項,人防8項);區農業農村局17項(水利8項,農業9項);區林海局15項(海洋7項,林業8項);區商務局6項;區文體旅局23項;區衛健委7項(衛健委5項,醫保局2項);區應急局3項;區市場局25項(市場8項,知識產權1項,藥監16項);區金融辦5項;區委宣傳部5項。
三、承接和運行方式
對省級管理事項賦權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171項事項,原則上全部由連云區行政審批局承接,各職能部門繼續行使負責的具體事項的辦理及事中事后監管。部分仍在獨立履行審批職能的部門,應進駐自貿區企業服務中心,在自貿區企業服務中心分別設立“一窗受理”窗口,負責自貿區內相關審批事項的受理,各“一窗受理”窗口在完成審批后,應將相關材料及證照送至連云區行政審批局,由連云區行政審批局蓋審批專用章后統一出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連云區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此次賦權承接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加強與職能部門溝通銜接,對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承接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及時提交研究解決。
(二)加強責任落實。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賦權承接涉及到的各部門應明確負責人員,積極對接上級條線部門,取得審批所必須的政策文件、專網、密鑰、網絡端口授權等,制定相關事項的業務指南,8月中旬,由區行政審批局統一對外公布。各部門要承接好省級賦權的行政許可等事項,業務流程根據上級政策要求及時進行調整,及時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實行賦權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
(三)加強督查考核。各部門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時限的目標任務,把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衡量標準,檢驗改革成效。在實際運行中,各部門應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發生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和提起的訴訟,由各相關部門負責答辯和應訴。在審批和監管工作中,堅持獎懲并舉,對成效明顯的要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履行法定職責、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必要時提請區紀委監委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