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連云區塊企業登記“全域通辦”實施辦法(試行)
- 時間:2019-11-25 14:19 來源:連云區 閱讀次數:
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連云區塊企業登記“全域通辦”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服務自貿區建設,推進審批服務便利化,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全域通辦”,是指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連云區塊(以下簡稱“連云區塊”)范圍內申請注冊登記事項,申請人可到連云區任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提交材料,并由收件地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受理,實現企業登記“多網點、零距離”服務。
第三條在連云區塊范圍內,經營范圍中不涉及前置許可審批事項的市場主體的企業登記,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過現場登記、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網上申請等方式向連云區任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提交申請。
第五條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郵件內容一致的申請材料原件。
第六條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后,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應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第七條各市場監督管理分局登記大廳增設“全域通辦”窗口,受理市場主體“全域通辦”,為申請人辦理登記提供全程服務。
第八條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按照住所(經營場所)屬地監管原則,負責對“全域通辦”登記的市場主體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各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辦理“全域通辦”登記業務,應統一以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名義核依據發各類登記通知書和營業執照,加蓋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章。
第十條市場主體就“全域通辦”登記事項引起爭議,由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