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撤銷連云港駿潮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監事備案登記事項的決定
- 時間:2025-04-14 11:20 來源:市場監督管理局 閱讀次數:
連區市監審撤字〔2025〕1號
連云港駿潮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我局登記信息:連云港駿潮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703064515433G;成立時間:2013年03月21日;住所:連云區墟溝中華西路45號中華大廈403室;經營范圍:煤炭零售經營;礦產品、建筑材料、裝飾材料、木材、鋼材、塑料制品、機械設備、配件、通訊器材、五金家電、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除外)、農副產品、針紡織品、服裝、日用百貨、化妝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法定代表人:楊恩堂。
根據我局調查,你單位在2013年03月21日設立登記中,監事系冒用厲雅婷(公民身份號碼:371102****002X)的身份信息,構成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監事備案登記。
你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屬于提交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經調查認定存在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市場主體登記”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的規定。我局決定:撤銷連云港駿潮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監事備案登記事項。
你公司如對上述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贛榆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連云港市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