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收費,連云區這樣規范!
- 時間:2024-11-01 09:57 來源:區經發局 區市場監管局 閱讀次數:
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告知書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連云港市關于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重要部署,嚴格落實江蘇省、連云港市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收費政策,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1、規范收費依據。根據《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4〕1100號)文件精神,電動自行車戶外利用集中充電設施充電的費用包含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個費用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除電費和服務費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費項目向用戶收取費用。
2、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項目與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通過短信、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及時發送充電時長、充電電量、充電單價、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金額等信息,確保收費結算清晰透明。
3、合理制定服務費標準。充電服務費包括場地租金、設施設備折舊、人工費和合理回報,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委員會或受委托的物業等與經營者協商確定,協商時應充分考慮集中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確定公允的服務費標準。
4、嚴守電價規定。各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江蘇省價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擅自提高電價標準,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各類供電主體(包括但不限于電網企業、非電網供電主體、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等)為居民住宅小區內(以居民小區圍墻為界,如未建圍墻,則以居民小區建筑區劃紅線為界)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供電,無論采用何種供電方式,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
自本次告知書發出之日起,各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業委會或受委托的物業需盡快和充電設施經營者協商確定公允的服務費,實行電費和服務費分開明碼標價。相關行業協會也要加強行業自律,指導各成員單位主動規范自身充電收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結合投訴舉報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經提醒告誡仍然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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