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18-00115 | 分 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8-09-19 |
標 題 | 區政府關于調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補償標準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發〔2018〕104號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為加快推進全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切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全面推動區城鄉建設高質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房屋征收政策的通知》(連政發〔2018〕4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將連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補償標準調整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關于調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補償標準的通知
- 時間:2018-09-19 00:00:00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全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切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全面推動區城鄉建設高質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房屋征收政策的通知》(連政發〔2018〕4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將連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補償標準調整如下:
一、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
依據2017年連云港市住房保障局房屋租賃統計數據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搬遷補助費調整為10元/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助費調整為每月12元/平方米。
二、對事實經營房屋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助
事實經營的被征收房屋須符合連政發〔2011〕128號《連云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的相關條件,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助標準調整為:
商業氛圍較優地段(商業街、市場街及毗鄰的主次干道)按600-800元/平方米;商業氛圍一般地段(非商業街、市場街的主次干道)按400-600元/平方米;商業氛圍較弱地段(一般零散經營戶)按100-300元/平方米的標準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委托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三年的平均凈利潤和停產停業期限評估確定。
三、對舊城區工業企業房屋的補助和獎勵
根據工礦企業(含倉儲)房屋的區位、生產、經營和稅收等實際情況,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給予一定的補助和獎勵。具體補助和獎勵標準由區舊城(棚戶區)改造指揮部研究制定報區政府同意后實施。
四、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選擇貨幣化補償后,在其輪候保障住房期間,再一次性給予7200元/戶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頒發之日起執行,本通知頒發前已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項目仍按原政策補償標準執行。
連云區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