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5-X/2021-00043 | 分 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通知 |
發布機構 | 住建局 | 發文日期 | 2021-05-25 |
標 題 | 關于印發2021年連云區群眾關注物業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建〔2021〕6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2021年連云區群眾關注物業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三屆九次全會、市委十二屆十一次全會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群眾關注物業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現將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連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5月25日
2021年連云區群眾關注物業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全面加強黨史學習教育、深入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加強物業管理、共建美好家園”活動安排,結合《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市政府辦關于提升社區物業服務水平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連政辦發〔2020〕88號)《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2021年連云港市群眾關注物業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連建物監〔2021〕162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齊抓共管、集中整治”的原則,以群眾滿意為目標,聚焦物業管理領域突出問題,著力解決群眾身邊物業管理方面的煩心事、糟心事、揪心事,全面提升全市物業服務水平,著力打造宜居安居的美好家園,不斷增強連云百姓的幸福感、獲得感、滿足感,為全市“2021年開新局、奪首勝”目標貢獻住建力量。
二、治理范圍
全區范圍內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住宅小區和群眾反映問題較多的部分非住宅小區。
三、重點治理內容
(一)物業服務意識淡薄、質價不符等問題
1.物業服務企業未對照合同約定、收費標準提供質價相符服務;
2.物業服務企業服務項目環境臟亂差,污水橫流;
3.物業服務綠化、工程、維修人員等未持證上崗;
4.物業服務從業人員服務態度差、懶散懈怠、推諉扯皮、態度傲慢等工作作風問題。
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照上述問題,嚴格加強內控機制管理,強化企業人員培訓,規范企業人員服務行為。嚴格做到根據合同約定、服務標準對標服務,嚴格履約;嚴格做到服務態度上文明禮貌、微笑待人、熱情服務。
(二)設施設備管養不善、年久失修等問題
5.高層小區消防泵房無法正常啟動、消控室消防自動報警設備和消防控制設備無法正常使用;
6.物管小區消火栓水帶缺失、滅火器壓力不足或缺失;消火栓內無水;消火栓無定期檢查記錄;
7.物管小區消防設施設備年久失修失管;
8.物管小區電梯長期無法正常使用,未定期檢驗;
9.物管小區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未持證上崗,電梯設備未落實專業維保單位定期進行維保;
10.物管小區既有監控探頭損壞后長期失修;
11.物管小區路燈、地燈等損壞長期失修;
12.物管小區設施設備圖紙、養護等臺賬資料不全。
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照上述問題,舉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實明確設施設備管理責任人,加強設施設備巡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短期內難以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時間表、路線圖如期整改到位;切實完善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設施設備巡查、維保、檢驗、維修臺賬資料,實現設施設備全流程、全周期的管理;切實按照專業設施設備由專業機構管理要求,落實電梯等設施設備專業維保機構,實現設施設備的專業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
(三)物業企業違規收費、未依規公示等問題
13.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額外增加收費項目;
14.物業服務企業有償服務價格標準不公示;
15.物業服務企業公攤費用帳目不清(不公示);利用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性收費不立賬(不公示);
16.物業服務企業采取停水停電等不正當手段催收物業費等問題。
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照上述問題,完善物業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物業服務費用收繳臺賬,其中公攤費用、公共收益收支費用應單獨列賬,根據相關規定定期公示,接受業主監督、查詢,對業主提出的異議應及時進行解答。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將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服務標準在小區顯著位置或客服接待大廳等位置公示,建立公開、透明的物業服務市場環境。
(四)投訴問題久拖不決、處置不力等問題
17.物業服務投訴報修電話未公示或無人值守,未建立24小時投訴報修機制;
18.物業服務企業接待投訴報修推諉扯皮、拖延處理等問題。
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照上述問題,建立業主投訴報修受理、處置、回訪、辦結的全過程管理機制,確保投訴渠道暢通、處置及時、辦結高效。對保修期內屬開發建設單位保修責任問題的,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及時登記業主反映問題,以函件或電話形式反饋開發建設單位處理。涉及開發建設單位推諉、拖延維修的,引導業主向相關部門投訴。
(五)物管區域內私搭亂建等違規問題未履職到位
19.物業服務企業對物管小區內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等私搭亂建問題未及時履行勸阻、制止、上報義務;
20.物業服務企業對物管小區內業主違規裝修、擅自開門(窗)、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問題未及時履行勸阻、制止、上報義務;
21.物業服務企業對物管小區內違規停放車輛、占用消防通道等問題未及時履行勸阻、制止、報告義務;
22.物業服務企業對物管小區內電瓶車私搭亂接充電、電瓶車違規在樓梯間、樓道間、一樓大廳停放、上樓等違規問題未及時履行勸阻、制止、報告義務;
23.物管小區內業主違規破壞損毀綠化等問題未及時履行勸阻、制止、報告義務。
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照上述問題,組織人員加強小區常態化檢查,認真履行好勸阻、制止責任,對勸阻制止無效的要及時書面上報屬地執法部門進行處理,同時要注意留存好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臺帳資料備查,共同維護好小區良好的管理秩序。在不違反電梯檢驗標準的前提下,可采取設置電梯梯控、阻車裝置等措施阻止業主電瓶車上樓。
(六)物管小區停車位租售管理不規范問題
24.物管小區內建設單位未按照相關規定,對業主要求承租的車位、車庫只售不租;
25.物管小區內建設單位未出售或未附贈的車位、車庫租金未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出租;
26.物管小區內依法配建的人防車位未向業主開放,出租的租賃期限超過法定時間。
(七)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不規范問題
27.申請主體未詳細告知業主物業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具體用途、具體事項;
28.物業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告知公示、業主表決公示、維修款審計撥付公示等公示資料未在顯著位置公示或因人為損壞導致公示期不足。
(八)其他問題
重點治理經媒體曝光、12345服務熱線等反映的涉及物業管理方面的問題。各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履職不到位,失職失管等問題。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5日—6月5日)
區住建局通過召開全區物業行業專項治理動員大會、小區顯示屏播放宣傳標語等方式,大力營造工作氛圍;各街道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責任,認真組織發動和專題部署,號召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積極參與。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6日—6月30日)
各物業服務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以各小區(項目)為單位對照專項治理重點內容,廣泛征求業主意見,查、擺、糾物業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形成問題清單。針對排查的問題,細化工作措施,逐條逐項整改,確保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全部解決、整改到位。結合我市創衛復查工作要求,制定物業服務長效管理方案,提升企業服務形象。同時,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將《群眾反映物業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自查表》(附件)以管理小區為單位,于6月30日前報送至屬地街道物業管理辦室。
(三)集中整治階段(7月1日—8月30日)
1.加強監督檢查。各街道物業管理辦室要會同社區通過明察、暗訪結合的方式對各物管小區開展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重點對方案中列舉的30項突出問題,進行對表對標逐項過堂,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整改。區住建局采取隨機抽查、聯合檢查等方式推進方案落實,對工作推進不力的予以通報。
2.從嚴查處曝光。專項治理行動期間,各街道會同區住建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查處;對自查自糾不認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各街道應及時核定情況,并通報區住建局,由區住建局負責記入企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予以懲戒并通報。
3.加強協調聯動。對涉及政府相關部門(單位)職責分歧或短期內無法解決的難點問題,各街道應及時與區住建局研究對策措施,加強協調聯動,推動問題解決。仍無法解決的,區住建局及時向區政府匯報,同時抄報區紀委監委。
4.健全監管機制。區住建局要完善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各街道要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提升社區物業服務水平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關于加強黨建引領業主委員會建設的通知》的施行為契機,加強轄區內住宅小區業主組織建設,強化業主委員會培訓指導,提升廣大業主對物業管理的參與度,提高轄區內物業管理水平。
(四)總結評估階段(8月31日—9月25日):
各街道要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梳理,形成總結評估報告。區住建局適時召開總結評估會,總結活動經驗、查擺監管漏洞,對專項治理工作成效進行評估。對在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的重點問題及整治結果報區紀委監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要高度重視,把專項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周密組織籌劃,扎實部署開展,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推進專項治理各項任務全面落實。
(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專人負責制度,各街道要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實施工作。健全部門聯動機制,檢查中發現涉黑涉惡或涉及其他部門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送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建立情況通報機制,定期進行統計分析,推動專項治理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三)做好宣傳引導。利用各類媒介加大對專項治理行動的宣傳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和正面引導。及時發現、總結和宣傳專項行動中涌現出來的治理成效案例,并對任務不落實、問題整改不力、出現反彈的責任主體予以曝光。
(四)及時報送情況。6月30日前,各街道收集并報送轄區內物管小區問題清單;8月30日前報送治理工作總結。
聯系人:王瑞潔(區住建局房管科),聯系電話:81888211,717212。
附件:1.群眾反映物業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自查表
2.各街道物業管理辦(室)聯絡人列表
附件1
群眾反映物業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自查表
所屬街道: 自查時間:
小區名稱 |
物業服務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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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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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內容 |
序號 |
問題簡述 |
整改情況 |
完成時限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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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服務意識淡薄、質價不符等問題 |
1 |
物業服務企業未對照合同約定、收費標準提供質價相符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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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業服務企業服務項目環境臟亂差,污水橫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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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物業服務綠化、工程、維修人員等未持證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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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物業服務從業人員服務態度差、懶散懈怠、推諉扯皮、態度傲慢等工作作風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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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施設備管養不善、年久失修等問題 |
5 |
高層小區消防泵房無法正常啟動、消控室消防自動報警設備和消防控制設備無法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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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物管小區消火栓水帶缺失、滅火器壓力不足或缺失;消火栓內無水;消火栓無定期檢查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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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物管小區消防設施設備年久失修失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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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物管小區電梯長期無法正常使用,未定期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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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物管小區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未持證上崗,電梯設備未落實專業維保單位定期進行維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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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物管小區既有監控探頭損壞后長期失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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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物管小區路燈、地燈等損壞長期失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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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物管小區設施設備圖紙、養護等臺賬資料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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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業企業違規收費、未依規公示等問題 |
13 |
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額外增加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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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物業服務企業有償服務價格標準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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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物業服務企業公攤費用帳目不清(不公示);利用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性收費不立賬(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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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物業服務企業采取停水停電等不正當手段催收物業費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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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訴問題久拖不決、處置不力等問題 |
17 |
物業服務投訴報修電話未公示或無人值守,未建立24小時投訴報修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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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物服務企業接待投訴報修推諉扯皮、拖延處理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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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管區域內私搭亂建等違規問題未履職到位 |
19 |
物業服務企業對物管小區內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等私搭亂建問題未及時履行勸阻、制止、上報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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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物業服務企業對物管小區內業主違規裝修、擅自開門(窗)、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問題未及時履行勸阻、制止、上報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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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物業服務企業對物管小區內違規停放車輛、占用消防通道等問題未及時履行勸阻、制止、報告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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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物業服務企業對物管小區內電瓶車私搭亂接充電、電瓶車違規在樓梯間、樓道間、一樓大廳停放、上樓等違規問題未及時履行勸阻、制止、報告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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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物管小區內業主違規破壞損毀綠化等問題未及時履行勸阻、制止、報告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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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物管小區停車位租售管理不規范問題 |
24 |
物管小區內建設單位未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業主要求承租的車位、車庫只售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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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物管小區內建設單位未出售或未附贈的車位、車庫租金未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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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物管小區內依法配建的人防車位未向業主開放,出租的租賃期限超過法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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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不規范問題 |
27 |
申請主體未詳細告知業主物業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具體用途、具體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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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物業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告知公示、業主表決公示、維修款審計撥付公示等公示資料未在顯著位置公示或因人為損壞導致公示期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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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問題 |
29 |
重點治理經媒體曝光、12345服務熱線等反映的涉及物業管理方面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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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履職不到位,失職失管等問題 |
附件2
各街道物業管理辦(室)聯絡人列表
序 號 |
街 道 |
姓 名 |
聯 系 電 話 |
1 |
墟溝街道 |
毛冬祥 |
86089813 |
2 |
海州灣街道 |
朱成 |
82321060 |
3 |
云山街道 |
劉燁 |
80328593 |
4 |
連云街道 |
儲開成 |
82331679 |
5 |
板橋街道 |
秦志兵 |
80210858 |
6 |
宿城街道 |
夏偉 |
86099982 |
7 |
連島街道 |
楊九寬 |
82600277 |
8 |
高公島街道 |
龐遠 |
82540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