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29-9/2018-00007 | 分 類 | 衛生、體育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衛生健康委 | 發文日期 | 2018-04-10 |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肺結核患者交通補助費 發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 號 | 連區衛〔2018〕24號 | 主 題 詞 | |
| 內容概述 | 為更好地落實結核病分級診療綜合防治模式,減輕肺結核患者經濟負擔,提高患者依從性,根據市衛計委《關于完善結核病分級診療綜合防治模式進一步加強結核病患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連衛綜合[2016]13號)和《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結核病分級診療綜合服務模式實施方案的通知》(連衛辦疾控[2017]10號)的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連云區肺結核患者交通補助費發放方案》 | ||
| 時 效 | 有效 | ||
關于印發《連云區肺結核患者交通補助費 發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連云區肺結核患者交通補助費發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為更好地落實結核病分級診療綜合防治模式,減輕肺結核患者經濟負擔,提高患者依從性,根據市衛計委《關于完善結核病分級診療綜合防治模式進一步加強結核病患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連衛綜合[2016]13號)和《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結核病分級診療綜合服務模式實施方案的通知》(連衛辦疾控[2017]10號)的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連云區肺結核患者交通補助費發放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發放對象
2017年7月1日起,經市第四人民醫院確診、治療,并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防人員管理的所有肺結核患者。
二、發放標準
交通補助費標準為60元/人次,補助3次,共180元/人,一次性發放。
三、領取及發放方法
1、肺結核患者在市第四人民醫院開始登記治療后,須規范治療全部療程,才可領取交通補助費。
2、初治患者分別在2月末、5月末、6月末,復治患者分別在2月末、5月末、8月末,攜帶貼有標簽的痰杯、填寫齊全的“健康手冊”,到市第四人民醫院結核門診就診復查,接診醫生在“健康手冊”上填寫復查情況。
3、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防醫生在患者治療結束后,回收該患者的健康手冊,查閱“健康手冊”中“免費檢查記錄”、“免費領藥記錄”等是否填寫完整,填寫完整的“健康手冊”作為領取該患者的交通補助費的憑證。
4、區疾控中心每半年發放一次肺結核患者交通補助費。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防醫生憑填寫完整的“健康手冊”從區疾控中心領取患者交通補助費后發放給患者,并做好相應的登記。
四、注意事項
1、患者在全部療程結束(初治患者6月末、復治患者8月末)后,須將“健康手冊”交轄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方可領取交通補助費。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將患者“健康手冊”進行歸檔,長期保管。
3、凡痰標本不合格或痰杯標簽填寫不齊全、“健康手冊”記錄不完整的,市第四人民醫院不予填寫“免費檢查記錄”。
4、患者到市第四人民醫院復診少于3次的,按實際次數發放交通補助費。
5、個別患者根據病情實際可能會延長治療療程,需在實際療程結束后,領取交通補助費。
6、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間確診的患者憑“健康手冊”一次性領取3次共180元的交通補助費。
連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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