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29-9/2016-00016 | 分 類 | 衛生、體育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6-09-20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衛〔2016〕9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做好我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高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我局特制定了《連云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云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連云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轄區各醫療衛生機構:
為做好我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高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我局特制定了《連云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年9月20日
連云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災難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和《連云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故、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包含我市在內的跨?。ㄊ校┑挠刑貏e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包含我市在內的跨地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
?。?)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及職責
區衛計局要在區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機構包括:區衛計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職責
區衛計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區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公安、民政、交通、地震、水利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職責分工和部門預案,積極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3.2專家組
區衛計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答疑、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各醫療急救中心(站)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區衛計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反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反應的原則
接到醫療衛生救援通知后,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級反應的原則和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本預案的規定,做出相應級別反應。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應急反應,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由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應急反應,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由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應急反應。
事發地之外的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通知后,要及時通知有關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醫療衛生救援所需人員與物資準備,并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2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反應
(1)特別重大事件(I級)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反應
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下,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組織專家對傷病員救治情況進行評估、報告。
(2)重大事件(Ⅱ級)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反應
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組織專家對傷病員救治情況進行評估、報告。
(3)較大事件(Ⅲ級)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反應
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同時,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及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和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反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啟動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援的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議。
(4)一般事件(Ⅳ級)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反應
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要對事件發生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3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醫療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為了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的進行,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應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3.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標識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做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4.3.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出危險區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在轉運的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積極開展傷病員的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
4.4醫療救治
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成立應急醫療救治領導小組和搶救專班。
(2)必要時,動員輕病人出院或轉院,騰出空床。
?。?)開設綠色通道,接診、接收轉運來的傷病員。
4.5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區衛計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6信息報告和發布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在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每日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區衛計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及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發布工作。
4.7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反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反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執法監督、采供血等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要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需求,加強區急救機構基礎設施和專業隊伍建設,完善急救網絡和功能,提高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援能力。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依托市級專業防治機構或實力較強的綜合醫療機構建立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和核輻射應急救治基地。區可依托實力較強的綜合性醫院建立中毒應急救治專業科室。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如核輻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化學中毒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等)。
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及時進行調整充實,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5.5物資儲備
區人民政府衛生、發展和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日常狀態下,衛生部門要保證有一定數量基本物資儲備,發展和改革部門要掌握有關生產企業生產潛力信息。應急狀態下,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衛生應急物資需求計劃,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組織、落實物資生產供應,財政部門保障物資采購經費。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設備和器材等。
5.6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財政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緊急醫療救援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管理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安排醫療救治費用。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交通、公安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要對現場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負責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新技術的科研攻關,解決應急救援藥物研發、檢測和救援行動中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科技問題。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優先審核或審批。
經貿部門負責組織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調運和供應。
武警部隊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有關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各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負責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有功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并報區人民政府審批發布。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衛計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