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2919/2021-00008 | 分 類 | 衛生、體育/衛生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衛生健康委員 | 發文日期 | 2021-05-18 |
標 題 | 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衛〔2021〕5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醫療衛生機構: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嚴峻復雜,疫情輸入風險持續存在并有所上升,疫情防控工作正處于關鍵時期。為精準有效防范疫情輸入,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的各項措施,鞏固來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各項制度落實
嚴格落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等傳染病防治工作。嚴格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做好本機構醫務人員每日健康信息登記和防護工作。
二、全力抓好醫療機構疫情防控重點環節
(一)強化入口管理。加強就診患者管理,設置獨立的預檢分診臺,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手消毒條件,嚴格入口管理,對每位進入醫療機構的人員必須測量體溫、正確佩戴口罩、查驗健康碼,加強患者流行病學史詢問并做好登記。堅持人物同防、醫患同防,把好醫療機構人員、車輛、物資入口關。
(二)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各醫療機構要落實預檢分診制度,深入詢問流行病學史,盡早識別篩查出高危可疑人員,并做好信息登記。嚴格首診負責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站)、一級醫院、個體診所(門診部)、村衛生室等不設發熱門診、不具備收治發熱患者的醫療機構,對接診的發熱或呼吸道癥狀的患者,做好信息登記,引導其在做好防護的情況下到指定發熱門診就診,并做好信息追蹤,及時將就醫去向2小時內報區衛健委;對具有流行病學史的可疑人員,直接撥打120轉運至指定醫療機構就診,不得允許患者自行轉院或自由走動。
(三)強化住院探視和陪護管理。醫療機構要加強住院病區管理。制定嚴格的陪護、探視制度。要加強優質護理服務,加強護理院隊伍建設,提倡無陪護住院,確需陪護的,陪護人員應當相對固定,并做好陪護人員核酸檢測、信息登記工作,嚴格限制其行進路線、活動范圍。原則上不得探視,鼓勵遠程視頻探視。加強病區病房門禁、安保管理,減少未經允許的探視和陪護,以及無關人員的隨意出入。
(四)強化院內外省返蘇人員管理。每天對所有來院人員、住院患者和本院職工開展發熱及呼吸道癥狀、流行病學史排查,重點針對近期有出省旅居史的人員,加強醫務人員外出管理,防治院內感染。
三、做好各項院感防控工作
(一)強化落實標準預防。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標準預防,加強診療環境的清潔消毒處置,做好環境通風管理。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堅持標準預防,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務人員防護技術指南(試行)》(國衛辦醫函〔2020〕155號)和《醫療機構內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二版)》(國衛辦醫函〔2021〕169號)做好個人防護,正確合理使用防護用品。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根據診療操作的風險高低進行額外防護。加快推進醫務人員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盡快完成“應種盡種”。
(二)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加強醫療廢物收集、運輸、暫存、處置等環節的消毒及管理工作。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內,不得與生活垃圾混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協議,執行轉移聯單管理制度,醫療廢物不得轉讓、買賣。
四、強化監督檢查
各醫療機構要堅持疫情防控工作一把手負總責,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督促指導、層層壓實責任。區衛生監督部門將對各機構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對思想松懈、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及時的全面追究相關責任,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將嚴格依法依規給予處罰并依據疫情防控相關文件要求給予暫停執業處理。
連云港市連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