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8-4/2016-00027 | 分 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文廣旅局 | 發文日期 | 2016-08-12 |
標 題 | 關于開展全區文物建筑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建設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開展全區文物建筑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文化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全區文物建筑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建設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區文物建筑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根據市機關通知要求,現就做好我區文物建筑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宣貫標準細則,督促指導單位自評。文物主管部門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通過集中宣講、召開會議等形式,組織文物建筑單位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和評定細則,明確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建設的具體要求。要督促和指導行業系統單位按照細則開展標準化管理達標建設和自我評定,不斷提高社會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水平。
二、嚴格對照標準細則,組織開展達標評定。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并落實標準化管理推進計劃,有序開展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評定工作。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本行業系統單位于每年5月25日前和10月25日前分兩次集中上報自我評定情況,并進行備案,今年的自我評定情況于8月15日前上報。行業部門要按照本行業系統單位分級管理情況,聯合本地消防部門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對自我評定達標的單位進行抽查,如實記錄抽查情況,并依據抽查結果評定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達標等級,抽查工作應于8月底前完成。
三、積極運用考評結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行業主管部門要將評定結果納入本行業系統評星、評級等工作內容,未達標單位不得通過本年度相關評星、評級。建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檔案,并根據單位標準化管理情況,合理調整消防監督檢查頻次和抽查范圍,實施跟蹤監督。各文化中心負責人將開展文化建筑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評定情況,于每年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分兩次報送行業主管部門,今年的評定情況于9月5日前報送。聯系人:丁寶寧,湯淼。
附件:《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評定細則(試行)》
連云區文化體育旅游局
2016年8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