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18-4/2021-00022 | 分 類 |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 |
發布機構 | 文體和旅游局 | 發文日期 | 2021-11-15 |
標 題 | 連云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職能配置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職能配置
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文化、體育、文物、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全區文化、體育、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和旅游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智慧旅游發展。
(四)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管理全區圖書館、文化館事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體育、旅游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文化、體育、旅游資源普查。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旅游資源發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七)負責組織全區旅游總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旅游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體育、旅游設施建設,促進文化、體育、旅游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區文化、體育、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進全域旅游。
(八)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旅游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文化、體育、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體育、旅游市場;負責文化、體育、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區級體育社團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九)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和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負責推進全區文物事業發展,負責組織文物資源調查,依法開展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全區文物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文化、體育、旅游領域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文化、體育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十二)統籌推進全區群眾體育、競技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負責全區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及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協調全區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負責全區體育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做好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四)指導體育宣傳工作;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并實施體育培訓計劃。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與區行政審批局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負責按程序劃轉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服務,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區行政審批局審批的事項進行日常監管和執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