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3113/2019-00016 | 分 類 | 其他/其他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 | 發文日期 | 2019-04-29 |
標 題 | 關于報送《連云區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的請示 | ||
文 號 | 連區統〔2019〕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報送《連云區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的請示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7號)精神,結合實際,我們擬定了《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已報分管區領導同意。現呈上,請予審核批準。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報送《連云區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的請示
關于報送《連云區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的請示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7號)精神,結合實際,我們擬定了《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已報分管區領導同意。
現呈上,請予審核批準。
連云區統計局
2019年4月14日
連云區統計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7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區統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區統計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和管理全區各類統計調查制度,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核算全區、各鄉街、各功能板塊地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鄉街、各功能板塊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及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根據部門、行業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游、金融、交通、郵電、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人口就業、社會發展、人民生活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根據部門、行業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公布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注冊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推動高質量發展等各類統計監測評價,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七)依法審批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和推進各部門、各行業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八)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全程質量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組織實施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和開發應用,協調和指導全區現代化統計體系建設。
(十)落實全區統計法治監督責任,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全區統計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項目和有關統計資料的交換工作。
(十二)加強和推進統計隊伍建設,協助管理各鄉街統計站(所)人員。協同上級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區統計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國有資產和后勤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經費的預算、核算、決算工作,負責全區統計系統上級和區級的財務管理;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干部工作;協助上級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區統計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咨詢建議;承擔高質量發展、高水平全面小康等監測評價考核方面的工作;整理并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等綜合性資料,管理綜合統計數據庫,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全程質量管理制度;承擔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搜集整理區、鄉街、各功能板塊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情況指標,組織編印主要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和民營經濟統計制度;負責核算和管理全區、各鄉街、各功能板塊地區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鄉街、各功能板塊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劃分清查,做好統計區劃代碼標準編制;開展投入產出調查;探索編制全區資產負債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指導相關部門開展統計工作;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統一管理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數據;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協助開展國防潛力動員(經濟動員)調查。
組織實施對全區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和其他統計違法行為;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承辦“雙隨機一公開”有關事務;組織指導全區統計信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對局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能源統計、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利用調查統計數據對工業經濟運行及景氣狀況進行監測;負責開展工業、能源投資、建筑業、房地產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組織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統計調查;配合市局對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全區能源消費總量與強度“雙控”考核;負責全區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綜合評價;指導部門能源生產消費、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統計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區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企業以及億元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根據部門、行業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旅游、金融、財政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開展質量檢查和數據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工作;協助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工資、企業用工、研發、創新、文化產業和婦女兒童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業、工資、研發、創新、文化、婦女兒童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企業、互聯網相關新經濟、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業等相關統計調查;開展派生性服務業統計監測;研究編制服務業生產指數;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根據部門、行業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稅收、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外國專家在華工作情況調查;進行統計分析。
第五條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第六條區統計局所屬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區統計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連云區統計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在《連云區統計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第八條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