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3051/2024-00010 | 分 類 | 其他/其他 / |
發布機構 | 司法局 | 發文日期 | 2023-12-14 |
標 題 | 黃某不服區市場局對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維持行政復議決定書2 | ||
文 號 | 〔2023〕連云行復第15號〔〕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申請人黃某不服被申請人連云港市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9日對舉報事項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行政行為,于2023年10月11日向本機關郵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2023年10月16日收到該申請,2023年10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 ||
時 效 | 有效 |
黃某不服區市場局對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維持行政復議決定書2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
〔2023〕連云行復第15號
申請人:黃某。
被申請人:連云港市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黃某不服被申請人連云港市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9日對舉報事項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行政行為,于2023年10月11日向本機關郵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2023年10月16日收到該申請,2023年10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議請求:請求確認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違法,責令其限期重新作出處理決定。
申請人稱:1.申請人于2023年9月6日在淘寶網購買星黛露軟糖,收貨后發現該軟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于9月15日投訴舉報至12315平臺,被申請人于10月9日回復:經查,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理由:經現場檢查,該商家能夠提供相關索證索票,未發現被舉報人存在舉報人陳述的違法行為。申請人認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七條:“投訴舉報內容應分別處理”的規定,申請人投訴舉報內容中既有投訴賠償訴求又包含了舉報內容,而被申請人在回復中僅回復了舉報內容不予立案,對投訴內容置之不理,屬于事實認定不清,履職不充分。2.被申請人并未提供相關證據及法律依據進行佐證,其不予立案回復在認定事項以及適用法律方面缺乏合法性和說理性。3.商家能提供索證索票并不代表其就是合法的正品,現場未發現違法行為并不意味著沒有違法行為。4.被申請人未告知申請人行政復議訴權、行政復議機關和審理期限,構成程序違法。綜上,被申請人事實認定不清,履職不充分、程序違法,故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
1.12315平臺舉報單;
2.訂單截圖;
3.商品照片。
被申請人稱:1.答復人是處理舉報事項的適格主體。申請人購買的是由經營者某公司銷售的食品,該公司位于連云港市連云區,根據申請人陳述的情形,對申請人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舉報行為,被申請人作為被舉報經營者住所地的區級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具有處理本區域內的舉報的法定職責。
2.答復人處理舉報事項的程序合法。答復人于2023年9月18日接到申請人通過江蘇市場監督投訴舉報平臺舉報,稱其2023年9月6日通過淘寶網購平臺向經營者某公司購買“星黛露”糖果,舉報內容為:1.假貨;2.標簽標識違反相關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訴求賠償并依法查處。答復人于2023年9月22日至被舉報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并制作《現場筆錄》,被舉報人提供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供貨商經營資質以及進貨憑證等。根據被舉報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現場檢查情況,發現涉案商品外包裝標識標簽符合規定,答復人認為被舉報人不存在申請人舉報的違法行為,決定不予立案。2023年10月9日,答復人通過舉報平臺將不予立案決定告知申請人。
3.答復人處理舉報事項適用依據正確。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第二十條第(四)項的相關規定,決定對涉案舉報事項不予立案。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答復人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后,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平臺告知申請人。
4.關于申請人聲稱其既有投訴賠償訴求又包含了舉報內容,要求分別處理的問題。申請人在2023年9月10日、9月15日通過江蘇省市場投訴舉報平臺已經就相同問題分別進行投訴、舉報,因被舉報人拒絕調解,我局決定終止調解,并于2023年10月9日將處理結果通過平臺統一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沒有利害關系,不具備復議參加人的資格,無權提起行政復議。綜上,請求復議機關依法維持答復人的行政行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
1.投訴單、詳情頁;
2.舉報單、詳情頁;
3.案件來源登記表;
4.現場筆錄、現場照片;
5.被舉報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
6.供貨商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
7.委托商公司注冊證明書、進貨憑證;
8.產品合格證;
9.產品外觀、合格證照片;
10.銷售訂單截圖;
11.不予立案審批表;
12.情況說明。
經審理查明:2023年9月6日,申請人在淘寶網“發芽兒喜禮”店鋪購買“星黛露果汁軟糖”250g,訂單號:196554126332233XXXX,消費金額15.8元。2023年9月10日,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投訴單編號為1320703002023091095XXXX,投訴內容為:假貨,此款星黛露系列糖果在國內無授權生產以及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訴求食安法148條。2023年9月15日,申請人通過全國12315平臺進行舉報,舉報單編號為:1320703002023091572XXXX,舉報內容為:1.假貨;2.標簽標識違反相關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訴求賠償并依法查處。9月18日,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舉報申請予以登記,制作《案件來源登記表》。9月22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到被舉報人處現場檢查,制作《現場筆錄》,調取被舉報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以及供貨商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委托商公司注冊證明書、進貨清單等。根據被舉報人提供的證據資料及現場檢查情況,被申請人認為被舉報人已經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存在申請人舉報的違法行為。9月28日,被申請人決定不予立案。因被舉報人不同意調解,10月9日,被申請人將對投訴事項終止調解決定和對舉報事項不予立案決定分別通過全國12315平臺投訴和舉報渠道告知了申請人。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提交的全國12315平臺舉報詳情頁截圖、商品照片、訂單截圖,被申請人提交的全國12315平臺投訴單、舉報單、詳情單、案件來源登記表、被舉報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現場檢查筆錄、現場照片、供貨商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委托商公司注冊證明書、進貨憑證、銷售訂單截圖、產品合格證照片、不予立案審批表、情況說明等證據予以證實。
本機關認為: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舉報,由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被申請人負有處理本行政區域內舉報事項的法定職責。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本案中,申請人于2023年9月15日在全國12315平臺對涉案商品進行舉報,被申請人于2023年9月18日進行案件來源登記,9月22日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9月28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于10月9日將該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上述處理符合程序規定。
根據被申請人調查核查結果顯示,被舉報人作為經營者已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產品生產廠家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等,案涉食品具有產品合格證,未發現舉報人所稱的違法情形。故被申請人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事實清楚,依據充分。
關于舉報請求內含投訴內容問題,申請人在明知全國12315平臺分設“我要投訴”和“我要舉報”兩個獨立入口、知悉通過不同入口提交申請的事項及后果的情況下,2023年9月15日通過“我要舉報”入口填寫舉報申請,應當認為其系對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而非對經營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投訴。且申請人于2023年9月10日通過“我要投訴”入口填寫投訴申請,已單獨投訴涉案食品。因此被申請人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對申請人的舉報申請按照舉報事項進行處理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舉報不予立案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于2023年10月9日作出的舉報事項不予立案決定。
申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