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2-5/2017-00003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連島街道辦事處 | 發文日期 | 2017-03-06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島街道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文 號 | 連街辦發〔2017〕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島街道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通知
連街辦發〔2017〕5號
關于印發《連島街道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村(社區):
現將《連島街道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連島街道辦事處
2017年3月6日
連島街道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行為,根據《連云區村級集體三資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街實際情況,現制訂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一、村級集體收入必須在收訖的當日存入街道農經指定賬戶,嚴禁少報、瞞報、不報收入;嚴禁公款私存或將集體資金轉入其它單位存放;嚴禁坐收坐支、揮霍浪費或侵占貪污集體資金。
二、用款手續的審批程序。用款程序由村經辦人簽字-→村主任(書記)審核-→村民理財小組審核-→公示(三天)-→街道辦事處主任審核-→村報賬員到街道農經部門結算。
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涉及工程、貨物和服務等事宜都必須取得正規發票(稅務監制或財政監制票據),嚴禁白條入賬,嚴禁使用虛假發票,一次支付商務服務費用1000元以上的,必須采取轉賬方式。
四、嚴格實行村級公務零招待制度。嚴禁用村集體資金宴請上級機關部門工作人員,或用于村干部之間的宴請;嚴禁用村集體資金到休閑娛樂場所消費;嚴禁用村集體資金外出旅游和旅游性考察;嚴禁用村集體資金購買禮卡、土特產、香煙及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從事贈送活動。
五、每村設出納報賬員一人,實行備用金制度,備用金額度為1000元。
六、村民委員會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為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抵押。
七、未盡事宜按照《連云區村級集體三資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社區參照本制度執行)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