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215/2021-00013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島街道 | 發文日期 | 2021-11-16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島街道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街工委發〔2021〕4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村居、各部門:現將《連島街道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島街道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門:
現將《連島街道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連島街道黨工委連島街道辦事處
2021年11月16日
連島街道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清理
整治行動方案
為防范化解漁業安全生產風險,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提升漁業生產本質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全面推進連島街道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進一步消除漁業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決打贏連島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攻堅戰。
二、清理整治范圍和目標
(一)主要清理整治涉漁“三無”船舶。涉漁“三無”船舶是指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有效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捕撈許可證)、無船籍港而從事海洋漁業生產活動的船舶,屬于社會船舶。
(二)工作目標。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涉漁“三無”船舶清理整治主要工作,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深入貫徹落實“港長制”,加強漁港安全秩序管理,切實消除事故隱患,維護海上通航和生產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堅持屬地管轄原則,壓緊壓實鄉街主體責任,成立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壓實各相關部門監管責任。
(二)統籌推進、分類處置。對涉漁“三無”船舶開展集中整治,區域聯動,一體推進,分類處置。
(三)標本兼治、長效管理。在開展清理整治、集中攻堅的同時,完善常態化、長效化監管機制,防止反彈。
四、進度安排
(一)第一階段(2021年11月15日-11月17日)
進一步摸清底數,抓好宣傳發動,廣泛宣傳漁船登記、檢驗、捕撈許可等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摸底排查,造冊公示,建立“一船一檔”資料,完成有關底數。
(二)第二階段(2021年11月17日-12月15日)
全面實施清理整治,完成涉漁“三無”清理整治主要工作。
(三)第三階段(2021年12月15日后)
鞏固提升清理整治成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涉漁“三無”船舶動態清零。
五、重點工作
(一)全面摸排線索。建立舉報制度,發動群眾監督,及時掌握轄區內涉漁“三無”船舶情況。
(二)強化執法檢查。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協調區林海、公安、城管、市場、海警、海事等部門,采取“海上查、港口堵、岸上管”,開展拉網式摸排,發現一艘查處一艘。對停靠在港內的涉漁“三無”船舶,應當依法扣押并沒收。
(三)處置查扣船舶。對查獲的涉漁“三無”船舶逐一登記造冊,指定碼頭(岸灘、船廠)停泊、停放,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不得擅自移泊、移動。對于依法沒收的涉漁“三無”船舶,按照有關規定處置。
(四)提升漁船漁港綜合治理水平。一是實施漁港“港長制”管理。加大漁港建設投入,提高漁港管理能力,建立漁港管理實體,建設標準化綜合執法站點,協調推進公安、漁政、港監等執法力量駐港監管,建立船籍港與靠泊港共管機制。同時,要結合實際強化進出港管理,加強漁港管理,漁港內不得停靠“三無”船舶,不得為“三無”船舶提供補給服務。二是實施漁船組織化網格管理。壓實屬地責任,按照每 20-30 艘漁船配備 1 名專職工作人員的標準,建立漁船管理服務組織,確保轄區海洋漁船全覆蓋,及時排查漁船隱患,嚴格落實定人聯船、編組生產、海上日報告等要求。三是加強漁業船舶安全源頭監管。緊盯船員未持證等 10 種不適航情形,重點對 10 人以上漁船和帆張網、籠壺類等高危漁船進出港報告情況登臨檢查,建立臺賬。嚴格控制捕撈強度,壓減海洋漁船總量,確保帆張網、籠壺類漁船、養殖船和漁運船數量只減不增。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落實屬地責任,細化工作方案,掛圖作戰,壓茬推進,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二)強化資金保障。加大投入力度,積極統籌好省、市獎補資金,充實執法人員力量和裝備條件,加大漁港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漁港管理監督站人防技防投入,保障漁船管理服務組織常態化運行,提升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監管水平。
(三)強化風險防控。廣泛深入宣傳整治工作方案和相關保障措施,做好法制教育、政策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認真分析研究漁民的利益訴求和思想動態,維護漁民合法利益,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復雜情況,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細化信息收集、宣傳引導、信訪接待、應急處置等配套方案。定期開展涉穩風險專題研判,科學分析不穩定因素,及時采取防范化解措施,確保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穩步有序,牢牢守住社會穩定和安全生產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