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14-1/2025-00002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高公島街道 | 發文日期 | 2024-01-06 |
標 題 | 關于印發《漁船安全作業“五必須、五嚴禁”》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印發《漁船安全作業“五必須、五嚴禁”》的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漁船安全作業“五必須、五嚴禁”》的通知
各村(社)、漁港作業人員:
一、漁船必須在捕撈許可證載明的海域、且氣象條件允許下編組編隊出海作業;嚴禁漁船單船出海、超風級、超航區、非法越界捕撈。
二、漁船必須嚴格遵守《海事避碰規則》,安排專人值守,加強值班瞭望,夜間作業或航行須強化號燈號型使用;嚴禁疲勞駕駛、無人值守、不使用號燈號型。
三、漁船必須及時接收并嚴格遵守漁業、海事、氣象等部門以及部隊發布的天氣預警信息或禁漁禁航通告;嚴禁“搶風頭、趕風尾”、駛入禁漁禁航區域或不按要求避風。
四、漁船必須開啟北斗導航、AIS、船位監控等設備并保持正常運行,確保通訊暢通,軌跡清晰可查;嚴禁私自安裝、關閉、拆卸、篡改漁船通導設備。
五、漁業船員必須穿救生衣方可臨水作業,佩戴安全帽方可吊裝作業,依規裝載網具、漁獲物;嚴禁違反操作規程生產、穿拖鞋作業、綱索和起吊機附近站立、私載超載人員和貨物。
高公島街道辦事處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