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23-X/2018-00022 | 分 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民政局 | 發文日期 | 2018-06-21 |
標 題 | 連云區“136”工作法更好服務群眾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區“136”工作法更好服務群眾自開展“136工作法”以來,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得到進一步強化,開創了“兩委”班子齊心協力、黨員群眾群策群力、各項工作扎實有力的城鄉社區民主自治新局面。一是基層組織更加堅強。“136工作法”理順了村黨組織和民主自治機構之間的權力邊界,從制度上消除了“兩委”矛盾產生的誘因,增強了齊心合力謀發展的工作合力。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136”工作法更好服務群眾
連云區“136”工作法更好服務群眾
自開展“136工作法”以來,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得到進一步強化,開創了“兩委”班子齊心協力、黨員群眾群策群力、各項工作扎實有力的城鄉社區民主自治新局面。
一是基層組織更加堅強。“136工作法”理順了村黨組織和民主自治機構之間的權力邊界,從制度上消除了“兩委”矛盾產生的誘因,增強了齊心合力謀發展的工作合力。村(居)黨組織不再包攬各項繁雜的村居事務,而是把重點放在制定規則、指引方向上,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進一步鞏固,發揮作用范圍更廣、領域更寬、空間更大。
二是民主氛圍更加濃厚。“136工作法”廣泛發揚民主,實現了治理方式從“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治理理念從“人治”向“法治”的轉變,城鄉社區民主自治職能進一步回歸,社區創立創設議事、監督平臺,表達渠道更加暢通,基層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各項制度更加完備,群眾參與熱情高漲。
三是干群關系更加融洽。村(居)黨組織把聽取民意、反映民意、保證民意和實現民意作為主要職責,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容易觸發矛盾的工作都“曬”在陽光下,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事項得到廣泛的民意支持,有效化解了“兩委”壓力,提升了“兩委”權威,各類矛盾問題得以妥善解決。
四是城鄉經濟更加繁榮。連云區各村(居)兩委成員認真學習“136工作法”的運行機制,并運用于實際工作中,統一制定“議事清單”,凡是納入“議事清單”的重大事項,必須通過一委三會工作法進行協商、決議、實施,監事會做到全程監督,確保機制統一,確保基層大事、小事決策規范,保護百姓利益不受侵犯。高公島黃窩村兩委積極與黨員、村民代表協商,通過“136模式”實施新建了碼頭、船臺、紫菜加工企業,集體經濟得以迅速發展,逐步改變了貧弱局面。“136”模式通過多元化參與,互動化共治,把方方面面的力量調動、整合起來,共同支持和幫助村居發展,顯著提升了群眾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數。(連云區民政局 陶歡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