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23-X/2016-00017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民政局 | 發文日期 | 2016-04-07 |
標 題 | 關于全區性社會組織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書暨開展2015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全區性社會組織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書暨開展2015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全區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實施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有關要求,根據《關于加快實施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決定自即日起同步開展全區性社會組織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書暨2015年度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發證書和年度檢查的對象
(一)換發證書的對象:在連云區民政局注冊登記的所有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年度檢查的對象:2015年6月30日前在連云區民政局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換發證書和年度檢查的時間、流程
根據民政部有關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全面實施統一代碼制度,將原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法人登記證書、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統一改為由民政部門核發的加載18位統一代碼的社會組織新法人登記證書。為確保所有社會組織及時換領新證,凡需參加2015年度檢查的社會組織,需先辦理證書換發手續,再報送年檢材料。具體流程如下:
(一)換發證書的流程
1.社會組織基本信息采集
社會組織按類型填寫《社會組織基本信息采集表》將電子稿發送至郵箱990341039@qq.com。區民政局工作人員將基本信息錄入社會組織管理信息系統后,完成打印模板。
2.換領新的《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
基本信息采集完后,攜帶本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至連云區區政府民政局A111辦公室(地址:連云港市連云區西墅路1號海州灣商務中心,電話:82308897、82308219)更換新證。原證件遺失的,應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刊報樣;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應提交《未辦理有關證件的聲明》(詳見附件1)。
換證工作咨詢電話:0518-82308897、82308219,聯系人:伏開勇、陶歡歡。
(二)年度檢查的流程
各類社會組織認真閱讀《全區性社會團體2015年度檢查須知》(詳見附件2)、《全區性民辦非企業單位2015年度檢查須知》(詳見附件3),并按照下列程序參加年度檢查:
1.網上填報年檢信息
各社會組織換發新證后,登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系統(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在首頁點擊年檢模塊,進入填寫年檢信息頁面。用戶名為社會組織名稱(例如:連云港市連云區XXXX協會),初始密碼默認為1(登陸后請及時修改初始密碼),通過網上填報,提交數據。
2.報送年檢紙質材料
社會組織完成網上填報,待系統提示已接收后,下載、打印年度工作報告書,連同新證復印件、財務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報送至連云區民政局(地址:連云港市連云區西墅路1號)。接收年檢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書從網上填報系統中直接下載、打印。網上年檢提交未成功的,登記管理機關不受理紙質材料。年檢所需材料目錄詳見附件2、附件3,具體材料下載見QQ群164021781群文件。
三、年度檢查的審查形式和結論
區民政局依法對社會組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年檢結論。必要時可以對有重大財務問題的社會組織主動開展財務審計;可以要求社會組織補充或公開年檢相關信息;也可以采取隨機抽檢的方式,對社會組織開展實地檢查。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的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注意事項
(一)接受年度檢查是社會組織的法定義務,各社會組織應當認真履行參檢義務,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如實填報年度檢查報告書。參檢情況及年檢結論將與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財稅優惠、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等政策掛鉤,并影響社會組織信用記錄。
(二)本次年檢紙質材料僅需提供1份,社會組織年支出2萬元以下的,無需提交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審計報告,自己出具財務報告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確認即可。由登記管理機關存檔,不再返還,年檢結論證明以證書印鑒為準;社會組織及業務主管單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蓋年檢印鑒時自行準備副本。
(三)各社會組織應當嚴格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相關規定規范出具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為規范審計報告樣式,參檢對象應告知審計單位參照《全區性社會組織2015年度檢查審計報告(范本)》(見QQ群:164021781群文件)出具,此審計報告為民政部發布新格式,請注意。
(四)2016年度前經市民政局認定為4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年檢從簡,只需提交年度工作報告書1份,符合要求的,報送當日即可加蓋年檢合格印鑒。
(五)年檢材料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后報送區民政局。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可直接將年檢材料報送區民政局,無需業務主管單位蓋章。
(五)截止2016年7月31日,凡無故不按時接受年檢,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凡兩年或兩年以上不參加年檢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撤銷。
五、年檢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伏開勇(連云港市連云區民政局A111辦公室)、陶歡歡(連云港市連云區民政局A115辦公室),網上填報操作咨詢電話:0518-82308897。
備注:相關換證、年檢文件電子版均可加QQ群164021781群文件下載,申請加入請注明社會組織名稱。
附件 :1.未辦理有關證件的證明
2. 全區性社會團體2015年度檢查須知
3. 全區性民辦非企業單位2015年度檢查須知
連云港市連云區民政局
2016年4月7日
附件1:
未辦理有關證件的聲明
社會組織名稱:
本單位未曾辦理和領取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特此聲明。如有虛假,本單位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月日
附件2:
全區性社會團體2015年度檢查須知
一、報送材料
(一)《社會團體2015年度工作報告書》1份
社會團體完成網上填報并提交數據庫后,按照系統提示下載打印1份(A4大小,正反兩面打印),且法定代表人簽字、社會團體印章、財務負責人簽字須齊備。
(二)201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1份(須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見QQ群:164021781群文件)由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
(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新證副本)復印件1份(正反面均復印,加蓋社會團體公章)。
二、報送時限
2016年4月11日至7月31日。
三、社會團體年檢標準
(一)社會團體在2015年度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情況良好,內部管理規范,能夠嚴格按照章程規定開展活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的,由省民政廳責令改正,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未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
2.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
3.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規定申請章程核準備案的;
5.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時弄虛作假的;
6.違反證書、印章管理規定的;
7.違反或超出章程規定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8.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登記的名稱開展活動的;
9.在2015年度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10.不按規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
11.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12.向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的;
13.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
14.以各種形式設立小金庫的;
15.出現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6.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和無償占用企業人財物的,或者強制企業加入社會團體的;
17.違反規定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
18.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或者向評選對象收取費用的;
19.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20.年度工作報告書填報不完善或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21.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
2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23.侵占、私分、挪用社會團體資產的;
24.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年度檢查不合格的社會團體和未參加年度檢查的社會團體,區民政局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罰。
附件3:
全區性民辦非企業單位2015年度檢查須知
一、報送材料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2015年度工作報告書》1份
民辦非企業單位完成網上填報并提交數據庫后,按照系統提示下載打印1份(A4大小,正反兩面打印),且法定代表人簽字、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財務負責人簽字須齊備。
(二)201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1份(須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見QQ群:164021781群文件)由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新證副本)復印件1份(正反面均復印,加蓋單位公章)。
(四)已取得執業許可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提交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二、報送時限
2016年4月11日至7月31日。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標準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在2015年度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情況良好,內部管理規范,能夠嚴格按照章程規定開展活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民政廳責令改正,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
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3.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
4.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
5.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7.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8.設立分支機構的;
9.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0.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3.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民辦非企業單位已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成立必備條件的,確定為年檢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民辦非企業單位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檢查的視同年檢不合格,區民政局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