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44-0/2018-00032 | 分 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連云街道辦 | 發文日期 | 2018-07-20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街道辦〔2018〕3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街道辦〔2018〕32號關于印發《連云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各社區居委會,轄區有關單位:根據區人民政府頒布的《連云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結合辦事處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現將《連云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各自實際,嚴格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云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連街道辦〔2018〕32號
關于印發《連云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社區居委會,轄區有關單位:
根據區人民政府頒布的《連云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結合辦事處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現將《連云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各自實際,嚴格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街道辦事處
2018年7月20日
連云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為規范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高救助工作應急反應能力,保障救助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江蘇省救災預案》和市、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應急預案的工作原則。街道統一領導,實行分級管理原則,救助應急預案是街道的預案,明確概括街道對救助工作的領導作用和責任;分工負責原則,預案中涉及的有關災害預防、預警、緊急響應、相關保障、災后恢復重建等環節,按照各責任部門職能分工劃分確認;協調一致原則,預案明確綜合協調的職能機構和人員,做到職能間的相互銜接,共同完成應急任務;重點突出原則,預案突出落實救助工作各個環節的相關內容,強調救助保障手段和資金的落實;堅持以人為本,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原則;依靠群眾,發揮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二)預案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干旱、洪澇、臺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重大森林火災,重大疫情及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災害。
二、災害預警和災情報告
(一)災害預警。洪澇災害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情況發布預警;地震、地質災害、氣象災害等其他災害視災情由街道臨時成立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發布預警。
(二)報告災情。
1.自然災害發生后,各社區必須在第一時間向街道辦事處報告初步災情,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發生特大災害的,可以越級向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
2.災情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3.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受淹地區、飲水困難人口;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等。
4.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戶數。
5.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
各社區接到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向街道主管領導報告,根據災害等級啟動救助應急預案。
三、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一)預案啟動的條件。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本預案即行啟動:
1.死亡1人以上;
2.受災人口占全街道人口1%以上,應緊急轉移安置;
3.倒塌房屋1間以上。
(二)預案啟動的方式。洪澇災害預案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程序實施運行;其他災害由視災情臨時成立的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按程序實施運行。
四、應急反應機構
(一)應急組織機構由指揮決策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和具體工作組組成。指揮決策機構為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視災情臨時成立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綜合協調機構為各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由各指揮部辦公室視情設立。
(二)按照自然災害的不同類別組建臨時性的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事處主任擔任總指揮長,指揮長分別由各分管領導擔任,按災害類型各責任部門及其相關部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并明確主要負責人參加。其中:
1.洪澇災害: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牽頭負責。
2.其他災害:由街道臨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牽頭負責。
各類別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視工作需要,應成立預測預報、人員搶救、工程搶險、轉移安置、交通恢復、生活保障、物資保障、通訊保障、宣傳動員、恢復重建等工作組,迅速有效地組織抗災救助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為:向各工作組傳達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災情和救助工作信息發布;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助工作情況;協調救助工作過程中的職能交叉;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民政辦:承擔視災情臨時成立的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綜合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捐贈;組織轉移安置災民;確保24小時內應急物資運送到位,確保應急期內災民的基本生活;負責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
2.黨政辦:及時傳達有關部門發布的一切災害預警預報;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報告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災害的救助工作。
3.安監所:承擔自然災害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次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組織;負責調集搶險救助物資運輸車輛(船只)并減免相關的各類收費。
4.組織宣傳:負責來訪記者的接待并組織新聞發布會,對應急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報道,準確及時地對外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因搶險救災事跡突出需進行表彰獎勵的集體、個人的審查、申報;配合有關部門對搶險救災中失職、救助不力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處理。
5.武裝部:協助組建救災應急救援突擊隊,負責協調轄區部隊和組織民兵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6.城建城管:承擔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街道防汛抗旱、搶險工作。
7.衛計辦:承擔街道發生重大疫情防治和災害救助工作,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8.經貿辦:安排重大自然災害救助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聯系電力等部門做好搶修工作。
9.財政所:提供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資金,負責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安排、撥付。同時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社會捐贈資金、物資的審計監督。
10.綜治辦: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牽頭組建救災應急救援突擊隊。
駐連云電力和通訊等部門:負責迅速調集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電力和通訊設施系統,保證供電及通訊的正常。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并完成街道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賦予的救助任務。
五、救災準備
(一)救援人員的組成。由街道武裝部負責牽頭組建100人的救災應急救援突擊隊,其中派出所小分隊20人、城管小分隊10人、部隊小分隊20人、民兵預備役小分隊50人。各小分隊職責如下:
1.派出所小分隊:火災等重大突發事件的調查、現場秩序維護、社會面巡邏、打擊借事件進行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依法應該履行的職責。
2.城管小分隊:負責交通重大突發事件的調查、現場秩序維護及其他依法應該履行的職責。
3.部隊小分隊:負責火災事件的撲救和調查;救援時需要的高層建筑攀登、門窗破入;其他依法應進行的事件救援和調查;發揮森林消防隊的作用。
4.民兵預備役小分隊: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救援;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現場秩序、社會面巡邏、打擊借事件進行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依法應該履行的職責。
其余緊急救援隊伍主要由受災地區的干部和群眾組成。遇重大災害時,由街道武裝部負責協調駐連云部隊及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搶險救災。
(二)救援物資的儲備。緊急救援物資包括搶險物資和救助物資兩大部分。搶險物資由街道、力達公司等籌集;救助物資由民政、安監、衛計等部門儲備和籌集。搶險物資主要包括搶修道路、搶修電力、搶修通訊所需的設備和材料,搶救傷員的藥品及其它緊急搶險所需的物資。救助物資儲備,做到救助部門專門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災害發生后,供貨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確保隨時供應。按自然災害救助需要,全街道必須儲備救助物資和必要的救災藥品等。當救助物資不符救助需要時,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緊急調運物資,確保供應。
六、應急反應行動
(一)轉移安置和組織。發生突發性災害對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進行轉移安置,轉移安置由所在社區組織實施,并發出轉移安置通知或進行動員。安置地點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親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帳篷等。要調度安排運輸力量,按指定的路線進行轉移,保證轉移安置地和災區的社會穩定;要保障轉移安置后災民的生活,解決飲水、食品、衣物的調集和發放;在災區要防止如火災、疫病等次生災害的發生;要對轉移安置災民情況進行登記;轉移安置情況及需解決的困難要及時逐級上報。
(二)災情的統計和核報。災情發生后,街道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災害損失情況進行調查,在規定時限內由責任部門統計匯總后逐級上報。
1.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各社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天8時之前向街道民政辦報告,街道民政辦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民政局報告。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2.災情核報。在災情穩定后,街道民政辦在接到各社區報告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街道匯總數據向區民政局報告。
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由街道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4.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街道民政部門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
(三)緊急救援行動
1.組織干部、群眾進行緊急救援工作,協調駐連云部隊和民兵進行緊急搶救、搶險工作;
2.組織衛生系統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及災后防疫;
3.交通、電力、通信等部門進行道路、設施和線路的搶修;
4.災區急需的救援物資,緊急狀態下采取征用或采購的辦法征集,災后由政府同有關部門結算。救助物資運輸的道路、工具、經費,救助物資的安置、保管、登記、發放、使用,按有關規定辦理;
5.救助捐贈的組織工作。根據災區的急需情況確定捐贈物資的品種、數量,通過政府發文,新聞媒介公告,發動社會力量向災區捐款捐物。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分別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和發放工作。
(四)其他有關事務
根據災情,必要時可在災區建立前方指揮部,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災情,爭取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救助資金和物資支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促進互助互濟,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七、附則
(一)各社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并發布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根據不同的災害類別制定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快速反應的災害救助具體工作預案,并報街道民政辦備案。
(二)預案的宣傳教育和訓練演習。預案制定后,要轉化為社會和群眾的行動,向社會進行宣傳,使廣大群眾增強防災減災意識,增強救助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重點地區、重點部門要進行演練,如災民的轉移安置、傷病員的搶救等。
(三)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