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38-7/2017-00015 | 分 類 | 其他 /決議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海洋與漁業局 | 發文日期 | 2017-05-16 |
標 題 | 關于區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11號建議的答復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區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11號建議的答復
關于區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
第111號建議的答復
尊敬的趙守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連云港區、徐圩港區礙航捕撈整治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在連云港港口航道、錨地及港池等港口作業水域,連云區漁民從事非法養殖捕撈生產,影響港口作業水域通航環境的現象已經存在多年,連云區作為屬地政府,一直積極配合連云港市港口管理局、連云港海事局等港口、航道管理職能部門工作。歷年來,連云區海洋與漁業局、連云區漁政監督大隊、海監大隊、沿海街道辦事處與港口管理部門密切協作,良好互動,積極參加港口水域礙航日常清理執法和集中清理執法行動,為港口作業水域安全暢通發揮了地方政府保駕護航的作用。
下一步,我們將在市港口管理局的牽頭指揮下,繼續深入開展礙航清理執法行動,嚴厲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高度重視港口水域非法養捕生產礙航情況巡查,加大力度開展連云港區、徐圩港區水域范圍內礙航捕撈養殖生產整治工作。通過抓源頭,加強對漁民、漁船及三無漁船、浮子筏、漁業碼頭和船舶非法停靠點的全方位管理,切實減少港口作業水域礙航行為的發生。一是加強對漁民法律法規及安全教育的宣傳和培訓,公告港口作業水域范圍及相關規定,增強漁民遵紀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二是規范船舶停靠點管理。建立漁船進出港簽證制度,禁止三無船舶和浮子筏等危險障礙物停靠;依法取締非法停靠點。三是加大三無漁船和浮子筏專項整治力度。依法處置涉漁三無船舶,配合相關部門積極開展涉漁以外三無船舶(如工程、旅游、加油加水等船舶)專項整治工作,不斷加大對三無船舶從重懲處力度,確保港區礙航養捕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連云區海洋與漁業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