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38-7/2024-00012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林業和海洋局 | 發文日期 | 2024-04-19 |
標 題 | 關于印發《2024年連云區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林海〔2024〕2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根據市、區安委辦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全區海洋與漁業安全工作實際,現將《2024年連云區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2024年連云區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涉漁街道:
根據市、區安委辦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全區海洋與漁業安全工作實際,現將《2024年連云區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區林業和海洋局
2024年4月18日
2024年連云區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2024年全區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按照《連云港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和2024年工作要點》部署要求,聚焦“漁船、漁港、船員”監管,著力提升海洋漁業本質安全水平;聚焦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聚焦監管能力和應急保障,持續推進監管隊伍和信息化系統建設,以扎實工作保障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
1.加強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與安全,不斷提升海洋漁業本質安全水平。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法規政策規定,貫徹落實即將出臺的《江蘇省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條例》《江蘇省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責任倒查追究辦法(試行)》。
二、提升海洋漁業本質安全水平
2.提升海洋漁船安全裝備水平。推進大中型海洋漁船老舊北斗更新,在小型海洋漁船初裝簡易北斗終端,實現 24 小時不間斷船位監測。優化改進新建漁船電氣裝置、艙室和廚房布置,加強電纜敷設、應急脫險通道、氣瓶布置等檢驗把關,開展新建漁船建造質量檢查,從源頭提高漁船安全水平。緊盯私自改裝和火災隱患,嚴把漁船營運檢驗關,切實提高漁船適航水平。
3.提升漁業船員履職適任能力。貫徹執行《江蘇省漁業船員管理實施辦法》,推動船員全員持證。加強漁業船員培訓機構監管,落實理論培訓和實操評估要求,不斷提升船員培訓質量。堅持漁業船員“應培盡培”。針對商漁船碰撞,船員意外落水、漁船火災等漁業安全突出問題,強化針對性教育,完成安全教育培訓300人次。
4.提升漁港安全基礎水平。加快推進漁港等級認定工作,督促漁港建設項目進程,推動屬地政府加強漁港碼頭、護岸、防波堤等基礎設施和消防、污染防治等配套設施建設,提升漁港防災減災能力。推動地方定期更新并及時公布轄區內漁港港章,有效落實漁港港章和“港長制”。
三、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執法監管
5.強化海上漁業生產執法檢查。貫徹落實國家《海洋漁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試行)》和《江蘇省漁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提高安全類執法案件占比。積極參加市級層面組織的海上聯合議航執法行動,加強海上巡航和涉漁船舶登臨檢查。嚴格船員未持證,通訊導航終端配備不齊等重點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嚴格執法推進2024年平安守護行動,加強在敏感水域和伏休期的聯合巡航執法。
6.持續做好漁業港航執法檢查。圍繞漁業船舶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進一步提高分析研判、進出港檢查、漁港水域巡查、漁船隱患排查“四個場景”工作質效。做好線上合規性研判及漁船進出港報告率、北斗開機率、編組生產率“三率””等問題落實整改工作。組織3期在港漁船隱患集中排查行動、3次漁港水域巡航,推動執法力量圍繞“四個場景”加強漁業港航執法監管。
四、加強漁業重點風險隱患整治
7.保持打擊涉漁“三無”船船高壓態勢。進一步壓實街道屬地責任,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開展日常聯合整治,疏堵結合,綜合施策,群防群治。針對利用大馬力“三無”快艇從事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會同公安、海警、市場監管、交通海事等部門形成執法監管合力,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打擊快艇涉漁違法違規活動。
8.開展“商漁共治2024”聯合行動。以減少漁船碰撞事故為目的,以防止商漁船碰撞為重點,廣泛開展“商漁共治 2024”聯合行動。組織開展商漁船長“面對面”活動,換位互學增進理解、形成防碰撞共識,持續做好商漁船防碰撞宣傳,完善部門間協同、會商機制,加強事故多發水域風險防控。
9.開展漁港漁船隱患排查。嚴格落實“消防十條”,組織開展漁港消防設施及效用檢查。落實漁船出海“十個必須”要求和安全作業“五必須、五嚴禁”規定,緊盯 10人以上漁船安全風險隱患,重點整治消防設備不達標,安全通道不暢通,電氣電路不合格等隱患,嚴防存在漁船不適航、船員不適任等問題的船舶“帶病”出海。
五、提高安全管理和應急保障能力
10.加強基礎隊伍安全管理能力建設。開展船管員業務提升行動,落實船管員日常工作“七項職責”,提高漁船管理服務質效。通過示范練兵等系列活動,提高一線執法人員現場執法能力。積極參加省、市組織的安全生產類典型案例評選,通過案卷抽查、評比等手段,規范安全生產處罰案件辦理。
11.加強漁政執法監管信息化水平建設。加快推進我區重點水域監管智能化、精準化,信息化建設,全面推進我區智慧漁港建設提上日程,不斷完善我區漁政執法隊伍裝備建立,實現執法無人機的配備和智能聯動,推進現有監管系統的融合,形成智能監管“平合化、系統化”,初步實現無人機與執法船艇、執法人員的線上聯動、精準執法、智慧管控。
12.加強應急保障和救援能力建設。嚴格落實24小時應急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防范臺風、大風等災害性天氣,開展聯合執法和聯合救援,進一步完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及時處置各類海上漁業突發事件。
各涉漁街道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認真開展2024年漁業安全生產要點工作,并做好相關檔案的整理與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