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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1425838-7/2025-00018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林業和海洋局 | 發文日期 | 2025-07-01 |
| 標 題 | 關于印發《關于集中清理整治海上非法養殖行為的通告》的通知 |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 內容概述 | |||
| 時 效 | 有效 | ||
關于印發《關于集中清理整治海上非法養殖行為的通告》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
為切實規范海上養殖秩序,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全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依據省、市關于非法養殖清理整治工作的相關要求,現將《關于集中清理整治海上非法養殖行為的通告》印發給你們。
請各街道辦事處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收到本通知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將通知精神傳達至轄區內的每一名養殖戶,確保通知內容無遺漏、全覆蓋。
連云區林業和海洋局
2025年7月1日
關于集中清理整治海上非法養殖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養殖用海秩序,切實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對連云區管轄海域內的非法占用海域養殖等行為開展清理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海域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海域。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從事養殖生產活動,必須依法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證》,養殖區域不得超出養殖證核準范圍(或海域承包合同約定范圍)。嚴禁違法違規占用國有海域、漁港航道及商船航道錨地進行養殖活動。
二、本次清理的海域范圍為連云區所有管轄海域。
三、所有從事海上養殖的單位和個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前往連云區林業和海洋局四樓421室進行用海養殖情況登記報備。若不如實報告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登記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證》;
(二)存在擅自改變海域用途、超確權面積使用海域、超出養殖證核準范圍(或海域承包合同約定范圍)進行養殖等情況;
(三)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續期或未取得海域使用權而擅自占用國有海域、漁港航道及商船航道錨地從事養殖的情況。
(四)其它非法占海情形。
四、所有從事非法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自行拆除非法占用海域內的養殖設施。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將組織執法力量,對海上的養殖物和筏架、玻璃鋼插竿等非法養殖設施依法進行清理拆除。
五、相關用海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干擾海上非法養殖清理整治工作。若妨礙或暴力對抗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公安機關或海警機構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依法處置。
六、歡迎廣大群眾通過電話、郵箱、信函等方式,積極舉報違法違規用海養殖行為。
舉報電話:0518-82310330,郵箱:Lyq2310330@163.com
來信地址:連云港市連云區金海路1號連云區林業和海洋局
七、清理整治工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