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36-0/2019-00005 | 分 類 | 其他/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科學技術局 | 發文日期 | 2019-04-26 |
標 題 | 關于報送《連云區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的請示 | ||
文 號 | 連區科〔2019〕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7號)精神,結合實際,我們擬訂了《連云區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已報分管區領導同意?,F呈上,請予審核批準。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報送《連云區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的請示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7號)精神,結合實際,我們擬訂了《連云區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已報分管區領導同意。
現呈上,請予審核批準。
連云區科學技術局
2019年4月26日
連云區科學技術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
第一條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7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區科學技術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起草科技創新相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進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組織管理區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四)編制區級科技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基礎研究、前瞻原創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產業變革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和應用示范。
(五)擬訂基礎設施與條件保障等基地平臺布局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組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開放共享。聯系駐區科研院所的有關工作。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
(七)負責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九)組織指導各類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等。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措施。
(十二)擬訂我區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的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
(十三)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聯系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申報推薦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功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復、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加強科技創新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
第四條區科學技術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開展評估,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布局優化;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牽頭負責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重大調研任務;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統籌管理區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制訂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各項年度計劃;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負責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決算工作;負責科技對口支援工作;協調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相關科技計劃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
組織起草與科技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進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區科技創新發展政策措施;組織推薦申報和實施市軟科學研究計劃;指導全區科學普及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參與相關人才計劃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并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研經費使用監督管理。
組織推薦申報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創新能力建設計劃;指導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研發型企業管理工作;聯系駐我區科研院所的有關工作。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組織推薦申報和實施市重點研發計劃(產業前瞻與共性關鍵技術),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組織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鏈條、眾創社區、科技產業園推薦申報及眾創空間推薦備案;會同有關部門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培育企業創新梯隊;推動科技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承擔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相關工作。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薦申報和實施市重點研發計劃(現代農業)等涉農科技計劃,推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創新載體的建設;推動農業科技特色產業培育以及農業科技型企業建設、農村科技服務平臺發展等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幫扶工作,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薦申報和實施市重點研發(社會發展)計劃;推動綠色技術創新,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以及其他社會事業領域的科技工作;擬訂區級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措施。
擬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組織推薦申報和實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計劃;負責國家和省、市科學技術獎勵、外國專家獎勵組織推薦及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等管理工作,擬訂科技成果登記、評價、獎勵、保密、推廣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科技社團、科技行業協會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區域創新工作,負責創新型城區、創新型鄉鎮建設的指導和管理等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負責我區與國內重點科教單位戰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負責區域科技合作,組織開展全區產學研合作成果洽談等國內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負責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的規劃、政策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吸引集聚機制和聯系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項目;承擔外國人來我區工作、外國高端人才資質管理和服務保障;擬訂國際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推動落實,組織推薦申報和實施市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廣工作;承辦全區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關團組、人員出國(境)有關事項;承辦涉港澳臺科技合作與交流有關事項,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指導國際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
第五條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第六條區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區科學技術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連云區科學技術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第八條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