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3-3/2018-00063 | 分 類 | 科技、教育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18-10-08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教育局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教〔2018〕11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江蘇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連云區區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及《連云區財政局關于調整區級機關差旅住宿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了《連云區教育局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云區教育局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大港中專,各中小學、幼兒園,素質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動中心),局機關各科室:
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江蘇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連云區區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及《連云區財政局關于調整區級機關差旅住宿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了《連云區教育局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連云區教育局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連云港市連云區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
附件
連云區教育局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教育局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參照《連云區區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區級單位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市區,下同)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條 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批準,填寫《連云區教育局機關公務出差審批表》,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客車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五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憑據報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六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條 乘坐火車、輪船、飛機、客車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八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等)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九條 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件),執行區財政局公布的分地區住宿費限額標準。
第十條 出差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多人出差同性別人員原則2人住一標準間。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一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原則上只補往返在途2天,標準每天每人100元。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三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市內交通費原則上只補往返在途2天,每人每天80元。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應在差旅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差旅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等相關憑證,出差人員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 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各項開支,未按照規定開支的差旅費,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的,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和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憑證報銷。
住宿費在批準的出差天數和規定的限額標準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應以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和住宿費發票為憑據按規定標準計算報銷。無城市間交通費票據的,憑住宿費發票計算報銷。當天來回的按一天計算報銷。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可憑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常駐地以外、區域范圍內報銷的特別規定。
連云區常駐地范圍為連云港市區(不含贛榆區全境、浦南鎮、板浦鎮、錦屏鎮、新壩鎮、崗埠農場、云臺農場、徐圩街道、前三島鄉、東辛農場、青口鹽場),工作人員在區級常駐地范圍內的普通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工作人員到區級常駐地以外、區域范圍以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普通出行的,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報銷城區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標準減半執行,即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區內交通費每人每天40元。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在區級常駐地以外、區域范圍以內自備車輛公務出行可按此標準執行,使用公務用車出行的,不再報銷區內交通費。
第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執行。
附件:連云區教育局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
附件
連云區教育局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
單位:元/人/天
序號 |
地區(城市) |
住宿費限額標準 |
淡旺季浮動標準建議 |
||||||||
旺季期間 |
旺季上浮價 |
上浮比例 |
|||||||||
省級及相當職級人員 |
正副廳長及相當職級人員 |
其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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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市 |
500 |
|||||||||
2 |
天津市 |
380 |
|||||||||
3 |
河北省(石家莊) |
350 |
|||||||||
4 |
山西省(太原) |
350 |
|||||||||
5 |
內蒙古(呼和浩特) |
350 |
|||||||||
6 |
遼寧省(沈陽) |
350 |
|||||||||
7 |
大連市 |
350 |
7-9月 |
960 |
590 |
420 |
20% |
||||
8 |
吉林省(長春) |
350 |
|||||||||
9 |
黑龍江省(哈爾濱) |
350 |
7-9月 |
960 |
540 |
420 |
20% |
||||
10 |
上海市 |
500 |
|||||||||
11 |
江蘇省 |
南京市 蘇州市 無錫市 常州市 鎮江市 |
380 |
||||||||
徐州市 淮安市 鹽城市 連云港市 宿遷市 揚州市 泰州市 南通市 |
360 |
||||||||||
12 |
浙江省(杭州) |
400 |
|||||||||
13 |
寧波市 |
350 |
|||||||||
14 |
安徽省(合肥) |
350 |
|||||||||
15 |
福建省(福州) |
380 |
|||||||||
16 |
廈門市 |
400 |
|||||||||
17 |
江西省(南昌) |
350 |
|||||||||
18 |
山東省(濟南) |
380 |
|||||||||
19 |
青島市 |
380 |
7-9月 |
960 |
590 |
450 |
20% |
||||
20 |
河南省(鄭州) |
380 |
|||||||||
21 |
湖北省(武漢) |
350 |
|||||||||
22 |
湖南省(長沙) |
350 |
|||||||||
23 |
廣東省(廣州) |
450 |
|||||||||
24 |
深圳市 |
450 |
|||||||||
25 |
廣西(南寧) |
350 |
|||||||||
26 |
海南省(海口) |
350 |
11-2月 |
1040 |
650 |
450 |
30% |
||||
27 |
重慶市 |
370 |
|||||||||
28 |
四川省(成都) |
370 |
|||||||||
29 |
貴州省(貴陽) |
370 |
|||||||||
30 |
云南省(昆明) |
380 |
|||||||||
31 |
西藏(拉薩) |
350 |
6-9月 |
1200 |
750 |
530 |
50% |
||||
32 |
陜西省(西安) |
350 |
|||||||||
33 |
甘肅省(蘭州) |
350 |
|||||||||
34 |
青海省(西寧) |
350 |
6-9月 |
1200 |
750 |
530 |
50% |
||||
35 |
寧夏(銀川) |
350 |
|||||||||
36 |
新疆(烏魯木齊) |
3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