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3-3/2015-00053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15-06-18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進修暫行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教〔2015〕6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境內培訓。由主管部門安排的市級以上校長(園長)、教師各類業務培訓、參觀考察等,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由學校(園)批準,分別報教育局人事科、財務審計科備案。學校報銷其全部費用。區教育局組織的各類培訓,參訓人員憑培訓通知、會務費發票等回單位報銷相關費用。校長(園長)外出培訓學習還須報教育局辦公室履行請銷假手續。2.出國培訓。由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出國培訓等活動,參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云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進修暫行辦法》的通知
大港中等專業學校,各中小學、幼兒園,素質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動中心),局機關各科室:
現將《連云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進修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區教育局
2015年6月18日
連云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進修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提升我區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按積極鼓勵、安排有序、保證教學、合理資助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一、業務進修
1.境內培訓。由主管部門安排的市級以上校長(園長)、教師各類業務培訓、參觀考察等,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由學校(園)批準,分別報教育局人事科、財務審計科備案。學校報銷其全部費用。區教育局組織的各類培訓,參訓人員憑培訓通知、會務費發票等回單位報銷相關費用。校長(園長)外出培訓學習還須報教育局辦公室履行請銷假手續。
2.出國培訓。由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出國培訓等活動,參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二、學歷進修
凡參加與本人學歷對口或因專業需求經學校研究同意后所學專業與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專業相關的函授、自考等在職學歷進修,學校(幼兒園)應予以批準。進修期間費用自理。畢業后,取得本科學歷(學位)的,由所在單位一次性報銷學費總額的50%;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由所在單位一次性報銷學費總額的60%。學費中不含考察費、住宿費、車旅費、書雜費等費用。教師在職進修學習期間工資正常發放。考生憑學費發票報銷相關費用,費用支出由學校承擔。
三、其他
1.凡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或非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各級各類培訓、參觀考察等,學校(幼兒園)不得報銷其有關費用。
2.凡未經工作單位批準,進修所學專業與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專業無關,學校(幼兒園)不得安排,并不得報銷任何費用。教師取得同一層次的第二學歷的,不享受學歷提升相關報銷政策。
3.凡未經批準自行參加學歷進修者,進修前需辦理工作辭退手續,本人檔案轉入人才服務中心,畢業后可自行擇業。若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校參加考試、面授等,經查實,一律按曠工論處。
4.參加學歷進修及出國培訓人員須與所在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見附件)。其中,出國培訓人員五年內不得申請區外調動。五年服務期滿后申請調動的,按照連云區教師流動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5.以上規定與《教師法》、《勞動法》等文件有抵觸的按《教師法》、《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連云區中小學教師培訓進修暫行規定》(連區教〔2005〕32號)不再執行。本通知發布之前已報名參加學歷進修,目前在讀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區教育局審批,依照本規定執行。本規定由區教育局人事科、財務審計科負責解釋。
附件:連云區教師培訓進修服務協議書
附件:
連云區教師培訓進修服務協議書
甲方(所在單位):
乙方(教師):
為適應現代教育對高層次教師的需求,提高教師的學歷層次和教育教學水平,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定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
1.在職攻讀大學專業學歷(學位)。
2.參加出國培訓。
二、乙方在職進修取得本科學歷(學位)的,由甲方一次性報銷學費總額的50%;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由甲方一次性報銷學費總額的60%。學費中不含考察費、住宿費、車旅費、書雜費等費用。
三、乙方參加出國培訓后,五年內不得申請區外調動。五年服務期滿后申請調動的,按照連云區教師流動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職進修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上報區教育局備案一份。此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校長(園長)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