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3-3/2016-00082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16-10-11 |
標 題 | 關于同意設立連云區核電鐘聲國際幼兒園的批復 | ||
文 號 | 連區教〔2016〕9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舉辦連云區核電鐘聲國際幼兒園的報告》已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對申辦材料的審核和對辦園現場的考察,認為你們申辦的幼兒園基本具備辦園條件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同意設立連云區核電鐘聲國際幼兒園的批復
連云港鐘聲教育有限公司:
《關于舉辦連云區核電鐘聲國際幼兒園的報告》已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對申辦材料的審核和對辦園現場的考察,認為你們申辦的幼兒園基本具備辦園條件,批復如下:
同意設立連云區核電鐘聲國際幼兒園。該園系連云港鐘聲教育有限公司的分支機構,法人孫立明。連云區核電鐘聲國際幼兒園實施全日制、大中小班齊備的學前教育,園址在連云區海棠路30號核電專家村內。
連云區核定鐘聲國際幼兒園正式設立后,舉辦者必須依法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各項手續。在辦學過程中自覺接受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辦學章程,規范辦學行為,改善辦學條件,優化師資隊伍,不斷提高保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