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3-3/2015-00043 | 分 類 | 其他 /決議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15-01-01 |
標 題 | 連云區教育系統規范教育收費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 | ||
文 號 | 連區委教〔2014〕2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了切實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加強師德建設,有效解決群眾高度關注的突出問題,區委教育工委決定在全區教育系統開展規范教育收費、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專項治理活動。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教育系統規范教育收費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4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4] 6號)、《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和《連云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行為規范》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全市教育系統規范教育收費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要求,切實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加強師德建設,有效解決群眾高度關注的突出問題,區委教育工委決定在全區教育系統開展規范教育收費、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專項治理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精神,以樹立良好教育形象和辦人民滿意教育為目標,以規范教育收費和教師從教行為為重點,突出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亂收費等教育熱點難點問題,不斷提高服務基層、服務師生、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切實凈化育人環境,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程度,努力為全區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工作目標
堅持懲防并舉、標本兼治、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方針,通過開展規范教育收費、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專項治理活動,打造全區教育行風建設上下聯動的新機制,加大對違規收取擇校費、補課費、教輔資料費以及其他巧立名目隨意違規收費的整治力度,加大對有違教育部關于師德建設六條禁令等教師行為的整治力度,力爭用2年左右的時間使教育亂收費、有償家教等不再成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切實為營造有利于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良好環境提供有力的保證。
三、治理范圍及內容
(一)嚴格規范教育收費行為
1.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必須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2.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及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免除住宿費等政策,嚴禁以各種名義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
3.認真貫徹落實教輔材料一科一輔和學生自愿購買原則,嚴格按省教育廳及市教育局批準下達的中小學選定目錄組織征訂,嚴禁以教學需要為由強制、變相要求學生選用訂購目錄以外的教材。嚴禁允許進入校園兜售其他教輔用書。
4.嚴格規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省相關文件精神,規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學校為有關部門、單位違規代收費;嚴禁學校在代購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費用。代收款項能及時結算,多退少補。
5.嚴禁公辦中小學進行有償補課。嚴格執行國家教學計劃和課程標準,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學計劃之外組織有償補課活動。嚴禁公辦中小學聯合、委托或參與校外機構對學生開展有償補課。
6.嚴格規范各類招生收費政策。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等為名違規辦班亂收費。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嚴禁擅自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捐資助學等為名變相收費;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嚴禁超出計劃比例擅自招收擇校生、借讀生、代培生并借機收費等。
7.嚴格執行中小學食堂管理辦法,規范伙食費收支。不得將非食堂人員工資及福利、學校招待費、教師補貼、教職工伙食補助、學校教育教學的其他費用等計入食堂成本。
8.嚴禁其他違反規定超范圍擅立收費項目,擅定收費標準超標準收費及搭車收費。嚴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收費收入等現象發生。
(二)嚴格規范教師從教行為
1.嚴禁教師利用放學后、節假日、寒暑假違規組織學生有償補課,嚴禁在職教師擅自在校外辦學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兼職、兼課,或利用教育教學職務之便強迫、動員、誘導學生接受各種形式的有償輔導,為校外違規辦班補課提供生源,從中牟利。
2.嚴禁教師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謀取不正當利益。
3.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接受或索取學生及家長財物、有價證券、交付憑證;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
4.嚴禁參加由學生或家長安排的宴請。嚴禁教師利用工作之便讓學生家長為個人辦私事。
5.嚴禁教師在上課期間接打電話,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看視頻、玩游戲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6嚴禁教師諷刺、侮辱、歧視、排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甚至對學生進行精神傷害。
7.其他有損教師形象,如酒后上班、參加賭博、傳播消極或反動言論等有違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四、工作安排
區委教育工委將把規范教育收費、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專項治理活動作為近1至2年教育行風建設的重點工作和重要抓手,長期堅持,常抓不懈。本年度專項治理活動將分三個階段有序推進:
(一)學習宣傳階段(時間:2014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單位要制定學習計劃,組織全校教師認真學習《全市教育系統規范教育收費、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學習教育部下發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等行為的規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4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連云港市教育局關于治理中小學教師有償家教的若干規定》以及《連云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行為規范(試行)》等相關文件。通過扎實有效的學習,進一步統一思想,讓廣大教師和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切實感知到教育系統開展本輪專項治理的決心和信心,充分認識當前師德建設和教育亂收費問題的嚴重性,充分認識開展師德師風建設和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必要性,切實為專項治理活動的全面推進奠定良好的輿論基礎和思想準備。各單位專題集中學習時間不得少于3次。
(二)自查自糾階段(時間:2015年1月1日-2月28日)
各校(園)及廣大教師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要對照師德師風建設和教育亂收費治理的具體內容,分別查找學校和教師在教育收費和師德師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如實填寫自查情況登記表。凡是2015年1月1日前發生的師德師風和亂收費行為,經自查自糾,可以從寬從輕處理;對2015年1月1日后發生的師德師風問題和亂收費行為,一經查實,將嚴格依據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給予當事人嚴肅處理。各單位及教師個人自查登記表需存檔備查。
(三)全面治理階段(時間:2015年3月1日-11月30日)
各校(園)在自查的基礎上,針對本單位師德師風建設及教育收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專項治理活動方案,對本單位活動進行全面部署。區教育局全面暢通監督渠道,建立過程督查、定期通報機制,通過明察暗訪、定期檢查、過程考核等方式,加強對專項治理活動的督促與監控。同時立足本單位實際,加大對重點時節的重點案件和重點對象的執法力度,對典型案件進行公開通報和曝光,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常態保持專項治理的高壓態勢。各校(園)要將專項治理活動納入學校主要工作日程,嚴格落實專項治理的各項要求,經常性開展各種形式的學習教育活動,從源頭上堵住漏洞;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對于發現的違規違紀現象嚴查速辦,確保專項治理活動不流于形式。
(四)年度總結階段(時間:2015年12月)
各校(園)對專項治理活動成效、經驗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總結,明確下一步努力方向。區教育局以過程統計、隨機檢查等方式,依據《全區教育系統治理教育亂收費、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專項治理活動考核量化表》(見附件),對各學校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凡是有違規行為被查實的單位,視綜合評估情況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且原則上取消單位參與市、區教育局組織的集體評先評優資格,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原則上取消區級以上個人評先評優資格。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規范教育收費、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專項治理活動是新形勢下呼應群眾呼聲,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內在需求。各校(園)要切實把這次專項行動作為當前教育行風建設的重要任務,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區教育工委成立領導小組統籌管理專項治理活動的各項工作,各校(園)均要建立領導組織機構,并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專項治理活動有序推進。
(二)明確責任,合理分工。本次專項治理活動由區委教育工委組織實施,區教育紀工委為活動牽頭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區教育局人事、基教、計財、工會等各職能科室應立足自身職能,加強對專項治理活動中涉及本科室工作的推進和督查,同時按照要求配合監察室做好相應群眾投訴的調查及回復工作,真正形成責任明確、分工到位、全員參與的工作機制。
(三)嚴格督查,有序推進。區教育局要建立督查機制,通過聘請教育行風監督員等方式,發揮各方作用,協調各方力量,努力打造職能科室參與、社會力量監督、學校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要暢通監督渠道,設立并公布投訴電話,建立網上投訴平臺,通過全方位監督及時發現各類違紀現象,并及時制定督查方案,開展督查活動。區教育局組織各職能科室、教育行風監督員每年至少開展4次專項督查,督查情況將及時以簡報形式通報各學校。
(四)加大懲處,確保實效。各單位要充分分析總結近年來教育行風問題禁而不止、糾而復生的客觀原因,在加強正面教育引導的同時,對屢教不改、頂風作案的違紀現象要堅決查處。對各類投訴以及上級轉辦投訴件要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并及時回復。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規定,結合《連云港市教育局關于治理中小學教師有償家教的若干規定》,凡經查實的當事人必須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和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或者行政職務、開除等處分。凡被處分的當事人兩年內不得評先評優,三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當年已通過職稱評審的,則不予聘任。
(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單位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充分發揮局域網以及各類新聞媒體的作用,提高廣大教師對開展專項治理活動的認識,積極營造良好的活動氛圍。各校(園)要在區局或本單位網站上對本單位活動信息進行宣傳報道,并指定專人負責活動信息上報工作。各單位年度上報活動信息不得少于4條。
中共連云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2014年1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