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3-3/2014-00046 | 分 類 | 其他 / 意見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14-06-25 |
標 題 | 2014年連云區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推薦工作意見 | ||
文 號 | 連區教〔2014〕5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根據省、市職稱工作領導小組和省教育廳、市教育局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連云區實際,2014年職稱推薦申報工作將遵循“空崗申報,評聘合一;系統總控,合理使用”的原則,促進職稱結構比例科學,推動教師合理流動,確保可持續發展。現就2014年連云區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提出本意見。 | ||
時 效 | 有效 |
2014年連云區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推薦工作意見
大港中等專業學校,各中小學、幼兒園,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市職稱工作領導小組和省教育廳、市教育局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連云區實際,2014年職稱推薦申報工作將遵循空崗申報,評聘合一;系統總控,合理使用的原則,促進職稱結構比例科學,推動教師合理流動,確保可持續發展。現就2014年連云區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評審范圍及對象
2013年底在職在崗的各中小學、幼兒園,中小學生素質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動中心,教育局教研室、教科室、電教中心等科室中從事教學與研究工作,并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教師。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申報工作按《連云港市2014年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意見》執行。
二、申報條件
(一)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申報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或取消現任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處分者,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當年不得申報,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3.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4.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行為,或粗暴對待學生家長,造成不良影響者,不得申報。
5.有有償家教行為者,不得申報。
6.處分未撤消者,不得申報。
(二)學歷、資歷要求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應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1)中小學教師
①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在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3年,或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后,在中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可初定二級教師。
②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在中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3年,或獲得博士學位后,能勝任中小學教師工作,可初定一級教師。
(2)幼兒園教師
①獲得學前教育中專學歷后,在幼兒園教師崗位工作滿4年,可初定三級教師。
②獲得學前教育專科學歷后,在幼兒園教師崗位工作滿3年,或獲得學前教育本科學歷后,在幼兒園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可初定二級教師。
③獲得學前教育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在幼兒園教師崗位工作滿3年,或獲得學前教育專業博士學位后能勝任幼兒園教師工作,可初定一級教師。
④獲得中專學歷后,受聘三級教師3年以上,可申報二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2.申報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小學、幼兒園教師,獲得專科學歷后,受聘二級教師5年以上。
(2)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獲得本科學歷后,受聘二級教師4年以上。
(3)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從事教育教學工作2年以上。
小學教師,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報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須獲得本科學歷或有在讀本科學校有效證明。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報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必須具有本科學歷。
從2015年起,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學教師申報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必須具有本科學歷。
3.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后,受聘一級教師5年以上。
(2)獲得博士學位后,受聘一級教師2年以上。
申報高級職稱的高中教師,截止到2013年底,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須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在讀1年以上(須憑在讀學校有效證明);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須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
(三)教育、教學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教育、教學及教科研工作具體要求均按照蘇職稱〔2013〕4號和5號文件規定執行(見附件)。
(四)繼續教育和培訓進修要求
1.繼續教育證書。晉升各級專業技術資格者,須提供任現職以來,經人社部門審驗合格的《繼續教育證書》,年均完成繼續教育學時不少于72學時,其中,公共課(連云港遠程教育培訓網)一門,計25學時。
2.教學基本功(專業技能)考核合格證書。申報人須持有市教育局組織的基本功(專業技能)考核合格證書,凡參加縣級以上學科教學或基本功競賽獲獎者,可免考。
3.教育技術能力培訓合格證書。申報人須持有市教育局組織的中小學教育技術能力中級培訓合格證。
4.班主任培訓合格證書。申報人須持有2007年以后區級以上班主任培訓合格證書(含班主任全員培訓、骨干培訓、網絡培訓證書等)。196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師、學校中層以上管理干部可免訓。
5.網絡管理員認證證書。從事網絡管理工作的教師,在晉升職稱時須持有市教育局頒發的網管認證證書。
(五)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規定科目的合格證。
2.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
3.取得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合格證。
4.取得計算機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省級以上職稱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長期有效。
三、評審程序和紀律
1.規范操作程序。各單位須按照以下程序組織申報工作:成立職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個人申報、個人述職、群眾測評、學校推薦、公示、收集反饋意見、整理材料、學校初審、主要領導簽字,報送區教育局及區職稱辦復審。
2.加強民主監督。嚴格落實六公開要求,即公開年度使用計劃和擬聘崗位、公開政策規定、公開推薦程序、公開任職條件、公開申報材料、公開推薦人選。未進行六公開的單位,推薦結果無效,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強化校級管理。
(1)做好教學實績考評。各單位要以綜合考評入圍,教學實績排序為原則,根據連云港市《關于規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申報校級考核與評價的意見》(見附件),制定并公開教學實績考評細則,對申報人的綜合表現,特別是教學實績作出真實評價。同時須對最終推薦上報人按教學實績排序,并分別賦予相應等級(優秀、良好、合格等級各占該級別總申報人數的三分之一)。申報人所有需要公示的材料(含個人校級考核過程性佐證材料),須經學校職能處室、校長(分管校長)簽字,并在學校醒目位置和校園網上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方可上報(公示后的材料一律不得更改)。各單位《教師教育教學實績考核與評價表》、教學實績排序統計表須校(園)職稱領導小組全體人員和組長簽字,原始材料留存,區教育局備查。
(2)做好民意測驗工作。各單位須認真搞好民意測驗工作。民意測驗由所在單位校長(園長)、副校長(副園長)、書記(副書記)、教師代表等參加,人數不得少于本單位人數的80%。規模較小的學校(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參加。同意人數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為推薦人選,向上一級部門推薦。民意測評須計票人、監票人、唱票人簽字。
4.嚴格審核材料。各校(園)對申報人上報材料要逐項審核把關,尤其對各項表彰要有相應文件佐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申報人學歷、資歷等硬性條件符合要求。確保申報人的師德表現、教育教學實績、教科研水平的評價全面、客觀、公正。各類復印件、申報表相關內容等均須安排專人審核、簽名并加蓋公章,否則一律不予評審。
區教育局、人社局將對在職稱評審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者,予以通報批評和相應處罰。
四、報送材料及評審時間安排
7月5日前,各單位完成推薦工作,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核;
7月12日前,區教育局審核后,報區職稱辦審核;
7月21日前,區教育局將材料上報市教育局審核。
五、評審費用
1.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的規定:高級400元/每人、中級300元/每人。
2.各單位報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同時,須交納評審費。由區教育局統一交(匯)至連云港市教育局計劃財務處。
聯系人:周小莉
聯系電話:0518-82323873
電子郵箱:lyqrsk@163.com。
附件:1.有關政策說明
2.報送材料要求
3.相關表格
4.主干課程課程目錄
5.江蘇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4號、5號)
6.關于規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申報校級考核與評價的意見(連教辦師〔2013〕7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