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3-3/2019-00028 | 分 類 | 科技、教育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19-04-01 |
標 題 | 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春季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教〔2019〕2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春季來臨,各學校為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親近大自然,紛紛組織春游活動,集體出行勢必造成安全管理難度加大。為預防學校在組織春游活動期間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學生春游活動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春季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港中專,各中小學、幼兒園,素質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動中心):
春季來臨,各學校為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親近大自然,紛紛組織春游活動,集體出行勢必造成安全管理難度加大。為預防學校在組織春游活動期間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學生春游活動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校要以“安全第一”為原則來組織學生集體春游活動。學校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工作要求,成立以校長任組長,校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層層分解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位教職工身上,確保學生春游活動安全萬無一失。
二、抓好安全教育
開展活動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防火、防溺水、食品安全等專題教育,引導學生自覺遵守集體活動紀律,做到危險區域不去、不安全事情不做。
三、科學制定方案
各校在制定學生春游活動方案外,同時還要制定突發和應急事件處置預案,合理安排人員崗位,可以聘請家長志愿者參與,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選擇安全區域
中小學生春游活動以在市區范圍內為原則,學校需租賃學生接送車輛,必須選擇具備校車營運資質的單位,簽訂租賃協議和安全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將活動方案及應急預案報區教育局,活動車輛運行線路向交警部門與運管部門報備。學校對春游場地或場館要安排專人進行實地考察,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難以保障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五、落實安全責任
學校主要負責人是組織學生春游活動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帶隊領導和教師是直接責任人,要把保障學生生命安全擺到首要位置,認真落實各種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因不及時報告,延誤搶救時機造成重大損失,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因制度不嚴、職責不明、作風不實、防范不力而導致事故發生的部門和學校,要嚴肅查處,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連云區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