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20-5/2018-00004 | 分 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財政局 | 發文日期 | 2018-05-11 |
標 題 | 關于同意連云港大管家會計服務有限公司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批復 | ||
文 號 | 連區財〔2018〕2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同意連云港大管家會計服務有限公司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批復連云港大管家會計服務有限公司:你公司上報的申請代理記賬有關材料收悉。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同意連云港大管家會計服務有限公司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批復
關于同意連云港大管家會計服務有限公司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批復
連云港大管家會計服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報的申請代理記賬有關材料收悉。根據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部長令第27號)的規定和《關于轉發<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通知》(連財會[2005]17號)的要求,經審核,你公司具備代理記賬條件,同意頒發給你公司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編號:DLJZ32070320180001),從即日起可接受委托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并請向工商、稅務部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你公司不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或復驗不符合條件時,請將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交回區財政局會計科,予以注銷。
按照有關規定,你公司每年應填報并提供《代理記賬基本情況表》(附表)、營業執照、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等,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內報送到區財政局會計科復驗。
特此批復。
連云港市連云區財政局
2018年5月10日